摘要:被毁车辆共计27万元车损
图为被烧成空壳的车辆
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了4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事件的起因,是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在一块荒地上点燃了一根火柴。
2023年1月底,家住松江区的李老太按照往年习惯,在村头一片闲置的荒地上点燃火柴,想把地里杂草燎一燎,方便来年种点蔬菜。不曾想,这次火借风势越烧越旺,她急忙用脚去踩却无济于事。这时,恰好路边有人经过,李老太赶紧央求路人帮忙报警。然而看着迅速蔓延的火势,李老太随后选择骑车逃离了现场。最终,火灾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大火还吞没了停放在这片荒地上的7辆物流运输车辆。
消防队赶到现场扑灭火情后找到了李老太,经责任认定:火灾的起火原因系李老太烧荒草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几位被毁车主面对被烧到只剩框架的车辆残骸,在申请车辆定损后将李老太诉至松江法院,要求李老太承担被毁车辆共计27万元车损的赔偿责任。
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
法庭上,面对原告车主们的责问,李老太的儿子李先生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辩称,虽然母亲不慎造成了火灾,但母亲是一位不识字,甚至不会用手机,一辈子勤恳老实的农村老人,在无法扑灭火势时慌了神,能请求路人帮忙报警,已经是尽了最大的努力补救。而事发路段是无人看管的荒地,本就不应停车,几位原告将车辆停在无人看管的路边,也应当对事故发生承担部分责任。
鉴于原、被告双方激烈的对峙情绪,承办该系列案件的法官王凌琼决定到火灾现场实地勘验,此后又约上当事人,多次走进派出所、消防救援支队、村委会等部门,找当时的工作人员甚至报警的路人询问,尽量还原事发现场以确定责任承担。
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介绍,经仔细勘察,起火原因确实仅为李老太烧荒草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村委会表示,事发荒地处于两村交界处,由于处在资产交接期,无人进行日常管理,涉案的几位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此处并未向村委会或相关管理部门报备。现场路人则表示,自己路过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李老太求他帮忙报警,但等他拍照报警后却已经离开了现场。
图为火灾现场,数辆车被烧毁
同时法官也进村探访,了解到李老太年过六旬,法律意识淡薄,事发后承受了巨大精神压力,日日流泪,甚至夜不能寐。老人自身经济能力有限,若本案直接判决赔偿,结案不难,但后续赔偿可能难以执行到位。
法官多次与李先生沟通,耐心为其分析本案法律风险,李先生最终决定为母亲李老太承担赔偿费用。随后,法官又找到四位原告,向他们释明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空地而非停车场,且事发时车辆近一月无人管理,他们作为车辆第一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调解,并互相谅解,李先生也及时支付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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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家住浦东新区环林东路879弄杉林新月家园93号楼的多位居民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反映,去年7月,301室的一位孤寡老人在屋内去世,直到发出异味才被邻居发现。无人继承的房屋,一开始用作居委的仓库,后来物业居然擅自将房屋改为员工宿舍。
根据楼内居民拍下的视频显示,今年11月11日晚,有一个陌生面孔进入了老人生前的房屋。
楼内居民拍到有陌生面孔进入了老人生前的房屋
居民:你是什么身份,你是房主吗?
住户:不是。
居民:那你为什么要住这里啊?
住户:我们是物业让我们用来做宿舍的,就是我们自己的物业公司。
孤寡老人离世后,房屋钥匙怎会落入他人手中?
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去年7月,邻居们在楼内闻到异味,后来才发现301室的孤寡老人去世了。因为后续也没有人收拾,所以居民就联系居委介入处理。
孤寡老人原本住在301室
而记者从居委处得知,在收到孤老去世的消息后,他们委托物业清除老人房屋内的异臭和垃圾,也就是此时,居委将钥匙交给了物业。清理完毕后,房屋空关,居委用来当作仓库存放一些物资。
新月第一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陈一雯称:“因为老人是突然离世,房屋内部还有一些生活用品、食品,还有一些气味,所以我们和物业沟通,把里面杂乱的家居和生活痕迹清除一下,就给物业一把钥匙作为清理垃圾用。”
今年11月,物业提出将房屋改作员工宿舍。据物业表示,居委对此也是默许。然而,钥匙交出去之后,房屋的使用似乎就完全脱离了居委的控制。
居民回忆,他们在今年国庆期间,就发现老人生前的房屋有人进场装修了。
楼内居民发现老人生前的房屋有人进场装修
居民王女士称,“十一国庆之后就有装修的声音,那个时候我们就去询问了居委这个房子怎么需要装修了?那个时候居委给我们的反馈是因为孤寡老人去世,所以这个房子内部是比较脏乱,有垃圾,所以他们委托物业把这个房子做一个清扫和维护的处理,居委以后想用来放一些杂物”。
图为装修后的老人房屋内景
居民多次投诉无果,物业反倒来劝居民
而就在装修一个多月之后,楼里的其他居民就发现,有人住进了老人生前的房屋。
面对居民们的疑问,该房屋住户称,自己是物业公司的财务。此外,居民们还担心楼里住进了陌生人,会产生的一系列安全问题。
邻居们将这些声音都传递给了当地居委,居委表示,他们也几次三番问物业讨要房屋钥匙,可此时,人又赶不走,钥匙也要不回来,居委和邻居们陷入了被动。
居民王女士认为,就是因为有人住,用水,导致自己家漏水。而且过世老人家的电和煤也没有维修过,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居民多次向居委投诉,希望屋内人员搬走。但近2个月过去了,房屋钥匙居委就是要不回。
大家还发现,上周五(12月15日)又有新住户搬入。在12月18日的一次当面沟通中,这位住户表示,当初物业承诺自己可以长住,因此自己就自费3万元装修了房屋,现在突然被通知搬走,实在委屈。“我们自己出钱装修的,我们当时都说不要装修的,他们物业就说没事可以装修的,然后我们就过来住了,就装修了呀。”
不过,该住户到底是不是对外号称的"物业员工",目前还无法查证。
楼内居民和新用户当面沟通
居民王女士称,“居委再三和我们保证说会让他们搬出去,但是从头到尾没有人给我们一个准确时间点,说什么时候搬出去。”
在持续的投诉下,居民们没有等来住户的搬离,物业经理倒是三番五次上门做大家的思想工作。
物业希望居民能通融下,“楼道里我认为要'人气'的,那么正好有这个资源,我跟书记说了,大房间和厅我们就装修,现在花了3万元,我们和街道也说了。”
图为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称希望居民能通融下
而对于此事,居委的态度也是模糊不清。既对居民说去跟物业讨了钥匙,又在跟居民解释,物业当初在老人离世时帮忙,有多不容易。
居委工作人员称,“老人在家里过世的时候,物业也出钱出力帮了很多忙,之前可能会产生一些费用,物业都把它们处理好了,那肯定是让他们员工还是谁在这里住一住。员工也就自己装修了,现在让她不能住,搬走,她肯定会对装修费用不开心的。”
物业是否有权使用孤老过世后留下的房屋?
业主质疑,房子是老人的,老人过世后,是不是居委、街道、物业有权擅自处理房子的使用权?
今天上午,记者找到小区居委会书记了解情况,对方表示,301室内曾居住了一位女性孤老,该处房产确实系其个人所有。由于老人去世突然,身后事也是居委代为操办,孤老的情况及房屋的属性,当时自己也汇报了街道。
新月第一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陈一雯告诉记者,“孤老是1948年出生的,我们委托孤老原来的属地派出所,翻查档案和原有的户口记录,她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结婚生子,她的父母也于80年代90年代过世,也没有任何亲戚朋友的,房子是她个人的产权房。”
记者前往小区居委会了解情况
而记者上门调查后,小区物业经理向记者表示,今天他们已关照该员工搬离,房屋钥匙也已归还给居委,后续将不再住人。
物业小区经理承认,此房屋是物业工作人员短期住的,也没有付钱。“我们当时没有想到事情这么严重的地步。”
对于此事,属地街道服务办负责人表示,他们是首次了解此事,下一步将推进相关法律程序的进行,但具体操作中,他们也有不少困惑。
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例中,无论是街道居委还是物业,都没有管理和处置该房产的权利,应当由民政部门处置。对于已经发生的擅自使用孤老房产的行为,应当追责。
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邹华表示:“正确的路径应当由居委会上报给街道,由街道上报给民政局,民政局出面成为房屋的遗产管理人,居委和物业擅自使用房屋,包括房屋住人,都是侵犯房屋使用权,还是要对于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孤老过世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律师指出,《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关于孤老死亡后的财产的遗产管理程序,仍然缺少完整体系和抓手。“法院目前还没有对遗产管理人进行判决如何进行指定,由谁来最终启动遗产管理。”
律师认为,随着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加深和生育率下降,这类问题,大概率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因为整个流程的缺失,未来很有可能会造成无主房屋被其他第三方不当占有。”
律师也呼吁2024年遗产管理人要尽快推动相关制度的开展,同时要有完整的流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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