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16日,北京证监局对中国银河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中国银河证券存在开展场外期权及股票质押业务不审慎,对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行为监控不到位的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国银河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北京证监局还对罗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其中提到,经查,中国银河证券存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不审慎的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有关规定。罗黎明作为时任分管上述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罗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见习编辑: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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