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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建新股份收关注函:信披是否不及时、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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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4月2日电 2日,深交所下发对建新股份的关注函。
深交所指出,2月8日至4月2日期间,建新股份股价涨幅为199.05%。同时,3月28日至4月1日该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达到异常波动标准。4月1日晚间,建新股份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4月2日再度大涨14.55%。
来源:同花顺
对此,深交所要求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公告显示,公司认缴出资额296万元人民币,参股河北建新飞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18.5%,为第二大股东。公司称标的公司近期与斯洛伐克克莱因视觉(KleinVision)有限公司(简称“克莱因视觉”)签署了涉及飞行汽车AirCar相关合作协议。
深交所要求:1、补充说明公司参股标的公司的原因,是否与公司现有业务存在协同,并结合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主要财务数据、经营范围、核心人员、技术实力等说明标的公司主要情况,同时,说明参股标的公司事项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经营或财务成果,如是,详细进行测算具体影响,同时,充分做好相关风险提示。
2、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与克莱因视觉飞行汽车AirCar相关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时间、对手方克莱因视觉的背景及履约能力、双方具体合作事项、合作方式、合同金额、履约时间等,并测算对标的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公告,2024年3月19日,《沧州日报》刊登文章“低空经济‘向上’突破一飞冲天”,对标的公司与克莱因视觉达成全面合作一事进行了叙述。3月19日至4月1日,公司股价上涨59.57%。
深交所要求,补充说明标的公司与克莱因视觉达成合作的事项是否达到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合规的情形,并说明公司近1个月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情况以及接受媒体采访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建新股份自查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情形,并补充披露上述股东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以及具体情况。
来源:深交所
建新股份官网显示,公司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10年8月20日上市。主营苯系中间体产品的生产,以“间氨基”产品为母核,向下延伸产品链,巩固染料中间体,发展纤维中间体和医药中间体产品。
1月20日,建新股份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300万元-18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8.78%-70.62%,上年同期盈利6127.45万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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