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笔“画像” 以法“画心”

——深度解析《猎罪图鉴2》中的罪案与法理

近期,电视剧《猎罪图鉴2》开播后广受好评。该剧紧扣“绘色显影,画见人心”这一内核,讲述了模拟画像师沈翊和刑警队长杜城以“探案+画像”拆解人性谜题,联手侦破多起离奇疑案的故事。其中展现的人性的光辉与阴暗,以及背后折射出的法律问题,也引起观众深刻思考。对此,记者邀请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携手走上探案之旅,为观众细致解读相关法律条文。

案件一:偶像之死

偶像组合“闪光小队”中的3名成员在选秀节目的宿舍中离奇遇害,只剩下队长陈勤幸存。沈翊、杜城几经侦查,发现凶手是陈勤后援会的粉丝袁招娣。随着调查的深入,两人发现陈勤在该组合中虽名为队长,却长期遭受队友霸凌,甚至被强迫吸毒。忍无可忍之下,陈勤多次向袁招娣倾诉想杀掉室友。在陈勤的诱导下,袁招娣藏进长颈鹿玩偶中,伺机杀害了3人。

问题①:陈勤队友通过霸凌、控制人身等手段逼迫陈勤吸毒,触犯了哪些法律?

法官说法

宁德中院刑一庭法官郑涛:陈勤队友违背他人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其吸毒,已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需要注意的是,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构成并不以被强迫者是否成瘾为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无论被强迫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最终是否染上毒瘾,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若受害者在强迫行为过后染上毒瘾并自己吸食毒品,也不影响此前“违背他人意志”的成立。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问题②:陈勤通过多次哭诉暗示袁招娣杀了其队友,是否属于教唆杀人?

法官说法

宁德中院刑一庭法官郑涛:陈勤的这种行为属于教唆杀人。教唆犯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剧中,陈勤虽未向袁招娣明确下达杀人指令,但他多次哭诉自己被队友霸凌、强迫吸毒等遭遇,引起袁招娣的杀意,并且在袁招娣表示要替他出头时,没有制止。陈勤默许的行为,推动袁招娣产生杀人的心理,且他最终给予袁招娣动手信号,帮助其藏匿在玩偶中,这些引导、暗示和授意等行为都是假他人之手而实现犯罪的教唆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故指使者陈勤与被指使者袁招娣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件二:盲童画心

物业经理刘强在河边被人刺伤昏迷,警方在查找真凶的过程中发现,其失踪3周的儿子小鹏浑身是伤,被人关在棚户区的笼子中,而凶手疑似指向小混混云磊。在警方依法关押并审讯云磊时,沈翊却从小鹏的笔记本中破译了暗含情绪的颜色密码,最终挖出刘强长期虐待小鹏的真相。而云磊也是因小鹏被刘强推倒受伤后,为避免小鹏被刘强带走再受伤害,而掏出刀子将刘强捅伤。

问题①:刘强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法官说法

宁德中院少年综合审判庭法官韦晓菁:刘强长期虐打小鹏,致使其伤痕累累,其性质已远超一般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惩戒范畴,已构成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若刘强的暴力打骂行为情节恶劣,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了虐待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②:现实中,孩子们若遭遇类似小鹏的境况,应如何保护自己?

法官说法

宁德中院少年综合审判庭法官韦晓菁:现实生活中,孩子们若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孩子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父母的家暴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向其他家庭成员或朋友、老师等可信赖的人寻求支持和保护,或向儿童福利机构、妇女儿童保护组织等反映情况,这些机构可以提供临时庇护、心理辅导等支持。此外,孩子们还可以在他人的帮助下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若家庭环境无法改变,可通过相关部门,如民政部门,寻求合适的社会福利机构或寄养家庭,以便脱离暴力环境,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案件三:罪恶之火

8年前,海速网吧纵火案中,3个未成年人为报复老板欺负侮辱他们,纵火导致意外,烧死包括老板在内的19人。而事实却是,当时未满14岁的阮芳芳因被老板娘抓住自己偷钱而怀恨在心,诬陷老板猥亵、虐待自己,并引导郝自强和黄韬为自己报仇。事后,阮芳芳又将网吧大门铁链上的锁紧紧缠绕,导致大火后无一人逃生。多年后,阮芳芳又策划了一场道歉会,准备在受害者忌日这天用氢气和汽油将受害者家属全部炸死,幸而沈翊和杜城及时赶到制止。

问题:剧中,阮芳芳的行为涉及哪些犯罪?

法官说法

宁德中院少年综合审判庭法官韦晓菁:首先,阮芳芳偷盗网吧钱财,诬陷网吧老板非礼和虐待自己,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分别构成盗窃罪与诬告陷害罪。但因案发时其未满14周岁,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缺乏认识和控制能力,因此阮芳芳的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阮芳芳为报复网吧老板而挑唆黄韬和郝自强纵火,并在纵火后将网吧逃生出口的门锁住,导致包括网吧老板在内的19人死亡。该案发生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当时阮芳芳未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将刑事责任最低年龄设定为12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剧中,阮芳芳企图通过制造爆炸和放火让道歉会上所有人员死亡,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虽被制止,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被及时阻止,未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应适用未遂犯的量刑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件四:夺命AI

警察李晗卧底在自杀网站“蝴蝶”中,发现该网站有一个名叫“达芬奇”的用户。“达芬奇”自称为心理医生,实则是由程序员程以南创造的一款AI聊天机器人。该款AI按照设定吸收网上充满偏见和复仇的言论,并在与他人聊天过程中,不断对他人进行精神控制,施加消极心理暗示,使他人产生自杀的想法,并导致两名网友分别通过割腕、坠楼方式自杀。

问题:AI教唆他人自杀,能否追究法律责任?

法官说法

宁德中院刑一庭法官郑涛: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将AI纳入犯罪主体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AI教唆他人自杀就难以追责。法律上,AI产品一般被视作开发者、运营者的拓展。倘若AI从编程环节就出现问题,或者在设计上存在缺陷,致使其在后续运行时给出不当甚至有害的建议,而开发者、运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缺陷,却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开发者或运营者可能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该案中,程以南作为“达芬奇”的创造者,在设计之初就是为了报复社会,并通过它在网络上传播负能量,诱导那些有负面情绪的人自杀,其行为足以认定存在间接故意,应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取决于被教唆对象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若教唆对象为未年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因患有精神疾病而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可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若AI开发者或运营者未履行监管职责,或未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防止AI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发生(如未对AI的输出内容进行有效审核和过滤,或者未针对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设置专门的保护机制),则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五:秘龄少女

孤儿闵雪14岁时被养母闵盛梅收养后,却被律师继父张斌长时间持续性侵,闵盛梅也是帮凶。在遇到江城分局刑侦大队长雷一斐后,闵雪终于得以从魔窟中逃脱,而继父张斌也因强奸未成年少女被判入狱。多年后,杜城等人在调查商人魏献忠死亡案件时,被闵盛梅告知闵雪当年存在修改年龄的情况。由于旧案舆论影响,警方重查旧案,最终发现闵雪实际身份叫张婷。而当年张婷利用不同福利院信息不联网互通的漏洞假冒了未成年人林雪的身份,在张斌性侵案发后,也借此让张斌的刑罚加重。

问题:张婷盗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涉及什么法律问题?

法官说法

宁德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林志远: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而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剧中,张婷盗用闵雪身份证的行为首先就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同时,由于张婷在多年的时间内,多次在户口登记变更、婚姻、收养登记、申请出入境等较为重要的经济活动或者社会管理事项中使用闵雪的身份证,还涉嫌犯盗用身份证件罪,且张婷利用盗用的身份,加重了张斌的刑罚,严重损害了张斌的人身权益,也将作为从重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另外,因张婷盗用闵雪身份后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如构成敲诈勒索罪,则其盗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也可能对量刑产生影响。

普法后记

《猎罪图鉴2》以独特视角,借画像师之手揭开一个个案件真相。剧中展现的种种犯罪与侦破情节,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人民警察是罪犯和人民之间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论什么时候,防线不能破”这句台词背后一往无前的勇气和誓与罪犯斗争到底的决心。这提醒着我们,任何违法犯罪都将无处遁形。我们要时刻秉持法治意识,用法律约束自身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本报记者 龚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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