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前夕,包括中管干部李刚在内的一批纪检系统“内鬼”被揪出查办。
9月30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图为李刚资料图,他此前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公开资料显示,李刚,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四川大邑人,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李刚曾长期在四川工作,曾任巴中市委书记,自贡市委书记,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党组书记,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等职务。2021年,李刚出任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23年底,李刚进京履新,后于2024年1月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身份公开亮相。
9月29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安徽省纪委监委原二级巡视员、第七纪检监察室原副主任李诚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李诚臣,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他曾任安徽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明光市副市长(挂职),安徽省纪委监委二级巡视员、第七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等职。
图为李诚臣资料图,他于9月29日被查
9月28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卢丙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卢丙海出生于1967年10月,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1月入党,黑龙江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大学毕业。他担任过桦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桦南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桦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副局长,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副主任等职。
2020年6月,黑龙江发布的拟任职干部公示名单显示,卢丙海拟任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主任(副厅长级)。
有的“内鬼”在节前进入了公诉阶段。
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30日消息,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图为陈玉祥资料图,他被批热衷于吃喝享乐,大搞权钱交易
陈玉祥出生于1966年4月,河北临西人,长期在河北省纪委工作,曾任党风政风监督室副厅级主任,2016年2月任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8年9月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22年1月,陈玉祥担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2023年12月被查,今年6月被“双开” 。
通报显示,陈玉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热衷于吃喝享乐,长期频繁接受宴请,违规接受旅游、健身等活动安排;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要求,干预和插手司法及执纪执法活动;甘于被“围猎”,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运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玉祥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河北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河北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还有的“内鬼”已经被决定逮捕。
正义网记者9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原常委、监委原委员刘启冬(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启冬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刘启冬,男,汉族,1971年8月生,江苏仪征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原经委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固原市彭阳县县长、彭阳县委书记等职。2021年11月任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直至2024年3月21日被查。
2023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刘启冬作为发言人,在“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方面强调,“以零容忍态度严防‘灯下黑’”。但显然,刘启冬就是“灯下黑”的“内鬼”。
来源:澎湃新闻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