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浪新闻记者:赟赟

通讯员:刘畅

货车司机捡到车牌号后没有归还失主,而是自己偷偷套牌使用,结果被交警查获后面临严重的处罚。

6月5日下午,武汉市公安局黄陂交通大队二中队汉口北执勤点接到市民举报:在汉口北一商业综合体内部,一辆货车疑似套用他人车牌。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响应,火速前往现场查证。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红色仓栅式货车前面悬挂着鄂A****的车牌号,但这个车牌号仅用几个夹子固定,还有一块鄂W****的车牌藏在了后面。

经调查,货车司机肖某某坦白,由于之前的一些原因被该商场停车场系统列入黑名单,无法使用登记的鄂W车牌正常进入送货。为图一时之便,肖某某想到了他2年前大雨天无意间捡到的鄂A车牌,试图绕开黑名单限制。未曾料想,进入商场停车场没多久就被市场管理人员察觉,并引来了交警的调查。

“你知道不知道你这属于套牌的违法行为?”“我当时不知道有这么严重,现在交警告知我后就知道了。”面对交警的质询,肖某某后悔不已地说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司机肖某某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5000元,记12分,收缴非法牌证,扣留机动车的严重处罚。

交警提示:如果您在路上捡到了车牌号,请交给附近的执勤交警或者交警队,套牌使用其他车辆车牌号是违法行为,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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