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

今日,检察机关通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个别调整并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受害人遇害,到公安机关侦破、再到司法机关追诉,过去这1个月,人们对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有太多的愤慨、疑问、焦虑。如今,众多作案细节被挖出,证据链不断夯实,面对这起蓄意、残忍的谋杀,“严惩凶手”成为社会普遍的共识。

近年来,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犯罪日渐增多,恶性程度越来越高,且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小学生逼同学吃粪等令人匪夷所思的“新闻”,一次次挑战公众认知的底线。

但是,受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加之配套管理措施的不完善,有些未成年人在犯罪后,不但没受到刑事处罚,甚至日常学习、生活与案发前无异,仅仅被“训诫”“教育”后便逍遥度日,徒留受害人及家属承受长久的痛苦。

这让一些“小恶魔”有恃无恐,不仅犯罪手段越来越残忍,而且事后毫无悔过之心,有的甚至想“卡”在刑责年龄之前“抓紧”作案,毫无对法律和生命的敬畏。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均提出“宽容而不纵容”,尤其“对主观恶性强、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严惩”。

在此次事件中,涉案犯罪嫌疑人均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极端恶性犯罪”的典型案件,这次最高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不仅是一次司法正义的彰显,也为之后处理类似的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提供了示范和参考。

公道自在人心,正义不会缺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既要预防,也要打击。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把该有的惩戒、矫正措施落实到位,既是对受害人的慰藉,更是对未来可能蜕变为“小恶魔”们敲警钟,避免更多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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