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江边,想捕点鱼吃,结果犯法了,还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近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前往赵化镇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等刑罚。

看到这则消息,很多人议论,韦某仅仅捕获一尾2斤多重的鲤鱼,就被判刑了,这也太离谱了吧。

如果只看捕获物,确实有点离谱。但是,正如承办法官所言,在禁渔区域、禁渔期间,水产资源是重点保护对象,入刑标准会明显大于一般区域和时间。因此,不管渔获物多少,甚至不管是否有捕获物,只要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渔,都可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而从当地法院对韦某的处罚来看,也是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既追究了韦某的刑事责任,让其他人也能够从此起案件中吸取教训,不要再犯类似错误,也没有让韦某坐牢,而是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心悔改,并用行动教育其他人。

法律是用来惩恶扬善的,需要对触犯法律者严惩,弘扬正气、伸张正义,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环境,也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让所有的人都能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守住法律底线,建设公平、正义、和谐、进步的社会。

因此,捕一条鱼而被判刑的案例,更多的在于起到警示和引导作用,在于提高法律的震慑力,而不是为惩罚而惩罚。你是如何理解、如何看待的,可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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