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24日电 23日,深交所对*ST越博、公司原董事长贺靖及现任董事长李迅下发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网站

  监管函显示,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贺靖、李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6号),*ST 越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已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

  因*ST越博未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进行付款,中审亚太于2024年3月18日通知*ST越博终止“中审亚太约(2023)3565号”审计业务约定书,并于2024年3月25日通知*ST越博正式辞任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中审亚太辞任公司会计师的事项为前述聘任信息的重大变化,*ST越博未及时予以披露。同时,公司在2024年4月11日、4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中均未披露上述信息,信息披露不完整。

  深交所表示,*ST越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贺靖作为*ST越博原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李迅作为*ST越博现任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事实表明,*ST越博存在重大退市风险,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尽快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充分提示可能涉及的退市风险,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同日,江苏证监局下发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贺靖、李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到,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越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贺靖、李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江苏证监局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20日,*ST越博刚刚发布公告称,因公司相关公告中关于贺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表述不真实,江苏证监局拟对公司及贺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ST越博成立于2012年,于2018年5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新能源整车制造厂商提供整体动力系统解决方案。

  二级市场上,*ST越博24日收跌2.94%报1.65元/股,总市值2.33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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