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大学生遇害系因宿舍琐事被报复

6月7日,一则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一男学生在校内遇害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地点疑似在大学宿舍楼下,地面、一男子身上有明显血迹,该男子随后被救护人员转移到担架车上前往就医。

6月7日,一名女性网友发文称,近日自己的弟弟在学校被杀害,至今不清楚具体原因,并称他们是重庆人,弟弟在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读书,在学校被人杀害。

记者了解到,该案事发地确为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校内,案发后学校迅速报警,警方和急救部门也第一时间到位,目前案件基本情况已初步查明。被害学生系嫌疑人同学,因宿舍内发生生活琐事,引起嫌疑人心怀不满、进而报复。案发时,被害人在宿舍内被嫌疑人用锐器刺伤致死。嫌疑人目前已被刑拘。(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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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9天,就是南京女大学生李倩月的生日。一个月前,父母将她的遗体从云南西双版纳接回了江苏扬州的家中,并为其举办了安葬仪式。

她的时任男友洪峤被认为是该起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资金提供者,两名直接实施人曹泽青和张晨光也一同被认定为主犯。一审,洪峤被判处死刑,曹泽青和张晨光被判处死缓。但洪峤很快提起上诉,且是无罪上诉。后两人则认为量刑过重。

8月26日,该案二审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李倩月的父亲李胜介绍,洪峤的辩护人仍作“患有精神疾病”的辩护,这也是庭审的焦点,洪峤本人还提交了一份47页的自述状。

法院未当庭宣判。

一审认定“人身危险性大”

这是一起颠覆认知的案件,被害人的时任男友被认为是案件的主谋。且据检方指控,对方自称“国家安全人员”,作案前蓄谋已久,甚至多次演练。

2020年7月9日,出生于1998年,大学刚毕业不久的李倩月,突然失联了。李倩月是家中的独生女。平日里,她几乎每天都会和家里联系。但好几天,家人失去了她的音讯。

随后,李倩月的父亲李胜找到了她的时任男友洪峤,后者还陪同他们报了警。然而李胜没想到,洪峤才是这一悲剧的始作俑者。

事后侦查显示,2020年7月6日,洪峤诱骗李倩月前往勐海县。在洪峤的指挥下,次日晚上8时许,曹泽青和张晨光将她指引至普洱茶公园。随后,二人按照预先演练的步骤徒手扭断李倩月颈椎,致其当场死亡,二人又将尸体抬入坑内掩埋。

2022年7月7日,该案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李某月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在案件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要求严惩被告人、自愿放弃赔偿,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随后,三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

8月26日,该案二审在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李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张晨光与曹泽青此次并未提出有效的证据,但仍认为量刑过重,检方则表示希望维持原审判决。对于此二人的量刑,家属会尊重法院判决。

此次庭审,洪峤否认了所有有罪指控,并申请精神疾病鉴定。事实上,在一审阶段,洪峤一方也曾提出过相关的申请,但被驳回。其父母证言显示,二人并无精神病史。辩护人则提出,洪峤2011年曾于一个脑科医院就医,其精神状况应在定罪和量刑时予以考虑。此外,洪峤也提交了一份47页的自述状。

但上述申请被当庭驳回。李胜的代理律师杨柱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做精神疾病鉴定需要两个方面的材料。一是医学背景材料,二是背景材料,也叫生活背景材料。后者由当事人的老师、朋友、同学、家长等认识的熟人共同的评判组成。

“就后一项条件,至少大家都认为洪峤是没有问题的”,杨柱说,检方在庭上也出具了相关的证人证言。他用“逻辑清晰”“思维缜密”层层递进“形容洪峤当庭的表现。

经侦查机关调查,3人的密谋行动是通过网络语音进行,但洪峤的辩护人就证据问题提出异议。

杨柱认为,被告3人在相互隔离的状态下,做出共同的供述,本案的侧面证据、辅助证据,大量的证据已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他介绍,洪峤是到案后首先作出有罪供述的。且本案中另一名仅参与盗窃的祁某,其也称曾听几人“吹嘘”这一犯罪事实,足以指证三人共同犯罪。

家属称不会谅解

“对于洪峤提出无罪上诉的辩护,我们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叫垂死挣扎”,开庭的前一天,李倩月的父亲李胜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他表示,被告人上诉系其法律权利,但希望法院能维持一审判决。

在前几天,李胜接到了开庭的通知,他说他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终于看到胜利的曙光了”。这段等待无疑是漫长的。

他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了要求判处洪峤死刑的3个原因:残忍。他曾多次预谋杀害多人,至少5次提出要杀李倩月,包括诱骗至水库溺水,在作案过程中,洪峤要求其小弟多次演练,自己充当被害人的身份供两人练习,还要求全程录像;心思缜密。案发前多次演练,案发后还陪同家属到派出所报案,陪同到南京寻找,还发朋友圈自证清白,在派出所编出了李倩月拿了他5万块钱的事情,以达到离家出走的假象;在作案地点上选择了云南省勐海县,也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想给家属造成出国打工被骗的样子。

李胜说,一审判决也提到,洪峤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他认为,洪峤仍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洪峤想尽一切办法逃脱制裁,他的路已经不多了”,李胜及其代理律师分析认为,洪峤若想脱罪,只有3种可能:首先是颠覆性的证据;第二是精神疾病;第三是希望出具谅解,“但我们早已坚定表示过,不会为了一点金钱丧失做人的本性,弯下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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