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检察机关必须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这要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刑事诉讼领域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实质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实质是以证据为中心。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证据收集、运用的质量决定着整个刑事诉讼的质量。刑事检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着力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切实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常态化、高质效推进巡回检察,深化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持续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

  做优民事诉讼监督。持续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力度,构建各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一体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切实加强同级监督。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协同破解“执行难”。针对“打假官司”问题多发,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治理,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有力惩治虚假诉讼犯罪,紧盯虚假诉讼背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开展案件专项查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强化行政检察履职。坚持强化履职,实现对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有力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深化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实现有效衔接、有效监督。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既防止以罚代刑,又防止当罚不罚。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立法计划。检察机关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2023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9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6.8万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6万件,回复整改率99.1%,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仍未解决的,依法提起诉讼1.3万件,99.96%得到裁判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立法机关沟通,主动配合做好工作,同时以专门立法为契机,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   2023年10月以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农民工欠薪问题专项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图为该院干警深入工地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回头看”。 最高人民检察院供图

  稳步推进检察侦查。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着力优化办案机制,完善办案规范。2023年,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976人,同比上升36.5%。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促进纯洁司法队伍。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是加强检察侦查、强化监督的重要工作。要严格把握法定条件,健全工作机制,重点办理有示范引领意义的典型案件。

  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监督办案高质效,需要用好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建立年度交流会商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立年度四方会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外部协作机制,寓监督于协作、融制约于配合,增强法治建设合力。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推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共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协同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衔接配合机制,让法律监督更加有力有效。优化内部履职机制,法律明确赋予的补充侦查、调查核实等职权,抗诉、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基础,要敢用善用、用准用好。

  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数字检察战略是推进检察工作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实施数字检察建设规划,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推进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建好数字检察的“主干”。加强数据汇聚、整合、管理、应用,充分激活、用足用好内部数据,拓展和合理使用外部数据。把法律监督应用模型作为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的重要突破口,加强数字检察和检察业务的衔接与融合,及时推广运用成熟模型,促进系统治理,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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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划:刘名美 审核:李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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