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一名女子向媒体求助,称自己在超市上班三天,因工受伤后,超市负责人对于自己的赔偿问题态度却非消极,甚至只给了自己330元工钱后就辞退了自己。而这点钱,连医药费都不够。或者说,超市根本就没有赔偿医药费给自己。

据了解,女子几天前在超市应聘上班,主要工作是为客人切鸡肉。结果才刚上班三天,一不小心就切到了手指头,把指甲盖都切没了。当时超市负责人不仅没有承担女子的医药费,甚至连一句关心的话都没有。

事后女子自己到医院检查伤势,医生说女子的手指筋膜受伤了。处理完伤势后,女子多次打电话联系负责人协商此事,但负责人却态度敷衍,最后还直接发消息给女子,称其不适合这份工作中,让女子以后别去上班了。

面对媒体,超市负责人承认了自己的态度欠佳,也承诺愿意赔偿女子1000元的医药费。但对于这个赔偿金额,女子并不满意,而是开口索赔5万元赔偿。女子的依据是,“我后期万一伤情有什么变化”。意思就是说,女子觉得自己的伤势有可能会恶化,或者生活会受到影响,所以想要一次“买断”。

但对于女子的要求,超市方面觉得是在“狮子大开口”。仅仅只是受了一点轻伤,医药费还不到1000元,结果却索赔5万元,这样的要求无论如何超市都无法答应。目前,女子仍在和超市对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我个人觉得,超市的错误是无可争议的,员工受工伤,最起码的医药费这是必须承担的,但超市连这点都没有做到,遭到索赔是应该,也是活该的。不过女子索赔的金额是否妥当也有待商榷。

如果女子的伤会留下后遗症,那么赔偿5万元我觉得还是合理的。但如果是可以治愈且不影响生活的伤,开口要5万元,确实多了点。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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