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部门: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

商务部、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构建有利于推动两岸经贸融合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研究制订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指导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发挥区位优势,聚焦对台货物贸易、职业资格互认等重点改革事项,不断深化首创性、差别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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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福建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支持福建强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吸引台湾石化、纺织、机械、美妆等行业项目在闽落地发展,并用好RCEP等自贸协定优惠政策拓展国际市场。支持福建加强对台招商引资。支持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进一步发挥对台特色,组织开展台商投资促进活动,助力福建对台招商引资。指导福建用好外资台资有关工作机制,为在闽台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保障。

财联社1月9日电,商务部、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8日联合印发《关于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14项措施。一是支持福建扩大对台开放合作。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支持福建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支持福建加强对台招商引资。二是支持福建对台贸易高质量发展。提升福建对台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福建打造对台贸易枢纽,探索两岸服务贸易合作新业态。三是深化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深化闽台产业融合,助力福建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支持福建对台合作平台建设。四是助力在闽台企融入国内大循环。推动福建内外贸一体化建设,支持在闽台企申报老字号,支持福建对台会展交流。五是促进重点区域加快融合发展。支持福建沿海地区密切与金门、马祖贸易往来,加强与金门、马祖合作开展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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