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晚,“西安一男子坠楼砸中一名5岁男童,两人均不幸身亡”一事引发热议。30日0时46分,雁塔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坠楼男子为35岁的叶某,被砸中男童为5岁的杜某,叶某当场死亡,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情通报

3月30日,正观新闻记者前往事发地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巷某小区实地探访后发现,现场已无明显事故痕迹,事发当时的警戒线已被撤除。事发地的北侧马路对面为派出所,事发现场仍有警车与相关人员值守。

事故现场图对比:左图为29日晚媒体发布视频截图,右图为30日下午

记者向多位事发地小区居民求证后得知,叶某系从该小区的2号楼北侧29楼坠落至小区外1楼地面,在砸中楼下骑滑板车路过的儿童后,2人均身亡,事发时儿童的爷爷与其同行。

正观新闻记者拍摄的事发地实景,事发地为图中2号楼最右侧(北侧)

附近居民和数名事发地小区居民告诉正观新闻记者,事发的2号楼多为租客,近两年事发楼栋另有不止一起坠楼事件,记者向附近商户求证后未得到明确回应。

目击者:事发时现场两人血流不止,孩子爷爷慌张无措令人痛心

事发后,曾有目击商户告诉记者:“当时是一个小孩骑着滑板车和他爷爷恰好路过楼下,突然被楼上坠落的男子砸中并压在身下,现场血流不止。”

事发地小区居民吴先生在29日晚目睹了事发后的处理过程,他向正观新闻记者表示:“当时我参与了一些处理工作,我在小区里找了担架送到现场,看到现场有许多血。小孩的爷爷抱着男童当时都吓坏了,愣在那里不知道该怎么办,很令人痛心。”

吴先生还向正观新闻记者透露:“后来现场有人负责用水把两人流的血冲洗干净。之后小孩被送往医院,还是没抢救过来,在医院去世了。”

居民:涉事楼栋住户多为租客,近年另有不止一起坠楼

正观新闻记者在一位小区居民孙先生的带领下进入小区,该居民自称在该楼栋有数套房产,并带正观新闻记者查看了北侧(事发一侧)3楼与32楼(顶层)的两间房屋,记者发现房屋均为小户型。孙先生表示:“北侧都是像酒店一样的小户型,一般不到50平方米,大多是租客在住。”在谈及29日发生的事故时,孙先生说:“29号晚上有一起坠楼事件发生,死了两个人,目前29楼仍有警方人员值守,不让进去。”

房内布局

“这不是第一次了,这栋楼去年就有两个跳楼的。”事发地小区附近的一名清洁工李大爷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在谈及近几年的事故时,居民吴先生向正观新闻记者表示:“小区2号楼这几年不止一次有跳楼的,去年有两个。避免不了,这边很多是年轻的租户,互相之间有一些摩擦很正常,冲动之下难免会有意外发生。另一栋楼老年人多一点,没听说发生过这种事。”

针对近年来事发楼栋是否多次发生坠楼事件的问题,正观新闻记者向附近商户及所在辖区相关部门进行求证,未得到明确回复。

律师解读:若为故意跳楼,应在男子遗产范围内向男童家属赔偿

针对本次事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男子坠楼砸中男童双双身亡,首先对坠楼的男子和被砸中的男童表示惋惜,关于后续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来做解释。

如果是出于自杀,那么该男子坠楼与男童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造成的损害结果属于侵犯他人生命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男童的家属可以向坠楼男子的家属主张索赔。

尽管男子已经去世,如果名下有财产,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份额内赔偿受害者;如果在公共区域,因设施不完善导致该男子坠楼,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男童家属可以向物业以及坠楼男子索赔;如果是因为纠纷或者其他争执造成该男子坠楼的,除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是因其他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男子坠楼,则由其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除律师外人名均为化名)

正观新闻记者 岳炎霖 发自西安

统筹:石闯 李记波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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