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浙江湖州在北京发布《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用更高要求、更加全面的地方性法规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条例共分十章,包括总则、规划与布局、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法律责任、附则。

  湖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贤龙在发布仪式上介绍说,条例着眼长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仅提出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污水零直排区、无废城市、宁静城市建设等高标准目标,还积极纳入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前瞻性内容,如要求培育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探索推进零碳交通,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此外,条例还聚焦突出问题,着力攻坚克难,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单位产值能耗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

  湖州市委书记陈浩说,近年来湖州市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走出了一条逐绿前行、因绿而兴、以绿惠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作为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湖州地区生产总值2023年跃升至4015亿元。“此次出台的条例,是立足新目标新定位,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障湖州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的重要举措。”他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湖州出台这一条例,把一地创新探索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地方法律条文,不仅将推动湖州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也为全国各地提供了重要借鉴和参考。(记者胡璐、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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