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条例坚持“发展”和“安全”两手抓,既兼顾当前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的需求,也为未来留出空间,重点在自动驾驶技术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上路通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市场主体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范。根据条例,本市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自动驾驶车辆经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安全评估等程序后,可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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