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5日讯 据上交所官网消息,上交所决定终止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审核。

   

  上交所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受理了成都高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成都高速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保荐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成都高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

  成都高速主要从事四川省成都市及周边地区高速公路(含附属服务区)的运营、管理及发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同时拓展天然气经营业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成高建设持有公司90,000万股内资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4.34%。成高建设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成都市国资委持股90%的成都交投直接持有公司18.12%的股份,并通过成高建设(成都交投持有成高建设100.00%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54.3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72.46%的股份,故成都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成都高速本次拟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且不低于20%,即不超过55,203.40万股,且不低于41,402.55万股,最终发行规模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的资本需求情况、与监管机关的沟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成都高速原拟募集资金120,000.00万元,分别用于收购成名高速公司49%股权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安德服务区建设项目(一期)、成灌高速高新西服务区建设项目(含高新西服务区加油站)、补充流动资金。

   

  成都高速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贾志华、陈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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