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18日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1号显示,因博知(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存在公司从业人员未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情况,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博知(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博知(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吸取教训,切实进行整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严格规范私募基金管理运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博知(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厦门证监局将跟踪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并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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