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抵押人民医院设备融资6.4亿,四川岳池原副县长钟爱平一审被判12年

四川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钟爱平受贿、滥用职权,于2023年8月19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9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钟爱平的一审判决书中获悉,检方除了指控其涉嫌受贿460.63万元外,还提到钟爱平任广安市岳池县副县长时,在时任岳池县委书记郑鹏程授意下,滥用职权,通过一份假的会议纪要取得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以岳池县人民医院名义将医院医疗设备抵押,为县政府违规融资举债6.4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钟爱平违规为政府融资举债6.4亿,实际到账只有5.24亿元。这番操作,直接造成国有资金损失5096.48万。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2020年10月30日通报,广安岳池县委书记郑鹏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调查的消息。两个月后,广安市纪委监委再通报,已出任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的钟爱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4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郑鹏程受贿1224.9万元,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执行郑鹏程有期徒刑12年。

不过,相对于郑鹏程的认罪表现,钟爱平则表示,他在绕过岳池县委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违规为政府融资举债的问题上,只是牵头落实“县委书记郑鹏程的安排”,公诉机关对其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指控均不成立。钟爱平已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伪造会议纪要

2011年11月,钟爱平从广安华蓥市(县级)双河街道党工委书记位置,跻身广安岳池县级领导班子行列之时,当地刚经历“官场大地震”不久。此前一年多时间里,先是岳池县国土资源局长、城乡规划和建设局长被“双规”,接着县委书记漆小林、县长杨光彦先后被查。但这些前车之鉴似乎并没使郑鹏程、钟爱平这样的后来者吸取教训。

判决书载明:2015年上半年,岳池县委书记郑鹏程以岳池县“城东新区”建设亟需用钱为由,决定以岳池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作抵押为政府融资租赁,筹措资金,并授意时任岳池县常务副县长钟爱平落实推进此事。

法院审理查明,所谓“城东新区”并不存在,“建设亟需用钱”只是一个“幌子”。郑鹏程只是受融资中介服务公司——成都财惠鑫企业投资服务公司(简称“财惠鑫”)公司负责人蔡某等人请托而为之。

根据郑鹏程的授意,钟爱平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融资租赁讨论会。会上,县卫生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持反对意见。钟爱平没采纳,会议仍决定成立融资租赁考察小组到成都“财惠鑫”公司考察,由国资背景的岳池银泰公司负责对接融资租赁事项。

不久后,钟爱平亲自带队前往成都,就此事项与蔡某等融资方讨论并形成报告。

根据《岳池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规定,重大事项须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集体决策。钟爱平为让这件事合法合规,想先上县政府常务会研究,但向县长汇报,未获支持。于是,郑鹏程将这一事务纳入县财经领导小组会研究讨论,绕开了县人大常委会。从判决中可以看出,钟爱平全力推动了此事的进展。不过,县委财经领导小组会上,县长没表示反对。

2015年9月21日,时任卫生局长提出,政府需出具融资的相关文件后才同意签订融资协议。于是,钟爱平安排县政府办副主任文某军出具书面文件,文某军伪造了一份岳池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过了卫生局这一关,岳池县人民医院方与成都财惠鑫公司签订《融资咨询服务协议》。

2015年12月,岳池县人民政府以岳池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作抵押进行融资租赁,累计举债6.4亿元,因扣除中介费、保证金、手续费共计1.1584亿元,实际到位只有5.2416亿元。

绕过县委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

这笔本不应该发生的政府融资举债,就在县委书记郑鹏程的要求下,通过钟爱平的一系列操作实现了。这笔6.4亿的融资举债,2019年底由岳池县财政资金偿还,总共还了7.196亿,综合融资成本为每年17.66%。

四川省审计厅专项审计报告认定,这一次融资费用造成财政资金损失5096.48万元。

不过,钟爱平对在这起融资事件中滥用职权的指控并不认可,他称其行为是“受安排牵头融资,不知道融资违规”。但一审法院认定,钟爱平在明知岳池县无紧迫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仍违反举债融资政策相关规定主动实施。

一审判决称,融资过程中,岳池县卫生局、财政局负责人拒绝出卫生函、财政函。最终由钟爱平出面协调,分别做通了两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融资租赁事项得以顺利进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岳池县人民医院当时已经与上海远东投资融资公司(简称“远东公司”)达成融资协议。钟爱平向医院负责人明确表示“要想办法解除”该合同,且保密。最终在钟爱平的操作和推动下,2015年9月,岳池县人民医院与远东公司解除了合作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则由等着入场的财惠鑫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判定,岳池县这一次融资举债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性规定。

根据规定,当地市县举债由省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其中,钟爱平对《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岳池县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还进行过批示。

判决书称,钟爱平在明知该融资不符合政策法规,卫生局、县医院明确反对的情况下,仍以“县委书记郑鹏程安排为由,力推该项工作”,多次组织县财政局、卫生局、人民医院、法制办、政府办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落实推进,还安排银泰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最终促成此事。

5.4亿融资的资金到账之后,岳池县人民医院将医院账户和U盾交给了银泰公司。根据郑鹏程和钟爱平的安排,这笔资金经县医院账户转入银泰公司,再转入县财政局,由财政局统筹使用。

判决书载明,这样的融资租赁事项正当程序应当是: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报县委同意,再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后再执行。这一次融资举债,不仅绕过了县委常委会,也未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岳池县人大常委会称,2018年4月第十七届常委会第25次会议时才知道相关情况。

检方撤回违规融资受贿128万指控

在岳池县政府违规融资举债6.4亿过程中,作为负责整个项目落实和推动的常务副县长,钟爱平是否从中获益?

澎湃新闻注意到,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财惠鑫公司为感谢钟爱平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关照和协调,其业务经理蔡某前后三次向钟爱平送现金128万。钟爱平予以收受。

不过,公诉机关后来撤回了上述指控。2023年6月2日,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变更起诉决定书》载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部分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不符”,根据查明事实,对“钟爱平收受财惠鑫公司业务经理蔡某所送现金128万元”的事实不予指控。其他指控的事实与适用法律不变。

这意味着,钟爱平在这笔违规融资项目中虽未获益,依然罪责难逃。

判决书载明:钟爱平生于1977年,四川省广安市人,案发前系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此前,钟爱平先后担任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岳池县副县长,岳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广安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安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主任等职务。

判决认定的事实显示,钟爱平的受贿犯罪行为发生在其担任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岳池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

一审判决称:2006年,钟爱平任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华蓥“荟景时代”地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时,给开发商打招呼,让朋友李某军成功承揽到了该项目的塑钢门窗业务。李某军由此获利35万,2011年底和2012年初,李某军分两次送给钟爱平10万元。

一审判决显示,2013年,钟爱平担任岳池县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期间,李某军通过钟爱平的关系,顺利承揽了岳池瑞鼎公馆项目消防工程。2014年,李某军表示想送钱给钟爱平,表示感谢。钟爱平拒绝。双方达成协议,从瑞鼎公馆项目开始,李某军承揽的消防工程两人各占一半,所得利润平分。钟爱平不实际出资,只负责给房地产开发商打招呼拿工程,李某军负责签订合同,具体实施。自此,李某军通过钟爱平的关系,陆续取得岳池县11个房地产项目消防、水电工程业务。

判决书认定,这些消防项目造价共计8000余万。

判决书统计:2011年至2019年期间,钟爱平分别收受工程老板李某军现金10万元、工程干股302.63万元,另收受地产开发商毛某武现金20万元,共计332万余元。其中的302.63万干股,除钟爱平支取13万用于个人消费外,其余用于填补两人放贷亏损还款,其余利润未结算,也未实际获取。

不服一审判刑12年,坚称无罪要上诉

2023年8月19日,武胜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钟爱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332.63万元,上缴国库。同时,办案机关还查封涉案房屋5套,其中成都高新区房屋2套、重庆巴南区3套。

安排钟爱平违规融资举债6.4亿的时任岳池县委书记郑鹏程,同样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刑12年。2022年4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院以受贿罪,被判处郑鹏程有期徒刑10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财物上缴国库,并处罚金100万。

据通报,2010年至2020年,郑鹏程利用担任武胜县副县长、县长,岳池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及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公司经营、业务开展、规划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24.9万元。宣判后,郑鹏程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钟爱平则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并对所有受贿指控提出质疑。

钟爱平及其辩护人提出,李某军、毛某武的供述均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下取得的证据,系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钟爱平坚称公诉机关对其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指控均不成立。钟爱平称:其没收过李某军现金10万元;李某军在岳池的消防工程项目,审批权在消防大队,并不在他的管辖范围内,他曾介绍李某军认识了开发商,但并未“打招呼”,这些消防项目都是李某军自己联系的。

钟爱平称:李某军提出“合伙”时,他只是照顾其情绪,随口答应,从未算账分钱,所谓302.63万干股,实际只有13万资金往来,属于借款且已归还,余下289.63万干股从未存在过;关于毛某武送20万元的指控,那20万元系投资其砖厂的分红款,第一年7万、第二年13万,并非受贿款,公诉机关指控的送钱时间和地点都不存在。

钟爱平在上诉状中替自己辩解称,县政府是县长责任制,涉案融资租赁过程中,县长是合同审定者,也是资金安排使用第一责任人。公诉机关对他的滥用职权罪指控应依法不成立。对于融资资金安排使用,没有县长同意,他作为副县长就可以改变数亿资金用途,违反常识。目前,钟爱平已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在上诉状中要求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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