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到某名表店,看到一枚价值21万的手表,便拿起来试戴,却不慎将表掉在地上,表盘摔出一个小裂纹。

店员当即拦住女子,要求其赔偿3万元,可没想到女子却拒绝赔偿,并且表示:“你这表本来就是坏的!”

(案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央广网)

2021年2月,万女士陪同朋友到朝阳区国贸商城购买手表,正当店员接待万女士朋友的时候,忽然看中了其中一块价值21万元的腕表,于是便自行拿起试戴。

手表店的店员表示:“如果她要想试戴,完全可以向工作人员说出自己的要求,可她什么也没讲,直接走到柜台前拿起腕表放在了手腕上,却不想一个不稳,手表坠落到地上,造成表盘损坏。”

手表坠落的声音很响,吓得万女士连忙将其捡了起来,检查表上的损伤,但还有人比万女士更加着急,那就是被吓得不轻的店员。

因为不管万女士赔偿与否,店内的工作人员总归会因为工作不规范遭到领导批评,而且手表出了差错,他们也是会被扣钱的。

接过手表以后,店员发现手表表盘出现了一处裂缝。虽然裂缝很小,但是对整个手表的售卖影响比较大,需要送回厂家维修。

“表的售价是213500元,这个地方有个小的裂纹,整个表盘都得换个新的。”店员表示。

经过一番评估,店员表示,想要恢复原状,需要万女士赔偿3.1万元的修理费。

听到这个价钱,原本有一丝愧疚和害怕地万女士顿时大怒,表示在试戴以前,店员没有提醒她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手表受损不是她一个人的责任。

店员则表示这是万女士的个人行为,她没有向店员询问佩戴流程就自行试戴这样昂贵的手表,这才导致了手表损坏,理应向手表店赔偿全部的维修费用。

双方一直无法就维修价格达成一致,于是就只能报警处理,但即便是警察来了,面对如此高昂的维修价格,双方始终无法同意彼此的主张。

无奈之下,手表店老板起诉了万女士,并且还在网上公布了相关监控视频。

对此,万女士称,他当天穿的是羽绒服,手表从她手中滑落的时候缓冲了一下才掉到地上的,所以她认为这块手表说不定在佩戴以前就已经损坏了。

那么法院如何审理该起事件呢?

本案说法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监控视频中清晰记录了因为操作不当 ,万女士使得一块价值21万元的手表摔落,最终导致表盘破损,所以理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至于万女士提出的“手表在展柜中不能说明它就没有问题”,手表店代理人表示,店铺不会展示有瑕疵的腕表,可以提供相应的腕表巡检记录予以证明。

2. 法院方面认为,作为消费者,万女士有了解体验商品的权力,虽无义务预知所谓的“规范试戴流程”,但万女士有权利确保商品的安全。万女士自行试戴手表最终损害手表,虽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存在过失。

而另一边,手表店未能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最终导致手表滑落损害,也当承担相应的管理以及服务不当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万女士在判决生效起七日内赔偿手表店17800元,并驳回了手表店其他诉讼请求。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