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市、区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明确工作目标,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精准办好涉营商环境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高质量服务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近日,两家公司因为场地租赁合同到期,被告公司却因未能找到合适厂址迟迟拖延未搬离涉案房屋,原告起诉至铁东法院。经过民事审判第二庭李法官的了解,被告企业一直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工厂现有40多名工人,属于典型的中小微企业,一年可产值近三千万,是纳税大户。因厂址要求较高,迟迟未找到适合场地,故才未按照约定搬离房屋。同时被告企业表示已于近期找到场地重新建厂,预计完工时间为三个月,如果现在搬离会导致现有订单无法完工,工人面临离职,企业无法继续运行。

在还原事实真相后,法官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先对案件双方释法明理,再进行耐心疏导,表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微企业良好、有序地发展,是需要社会全员一同努力,希望原告能给予宽限时间,被告也应主动向原告真诚道歉并尽快搬离,最终原告考虑被告企业的实际困难和诚恳的态度,被告也承诺限期搬离场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将立足诉服质效,做好维护企业合法正当权益的护航者,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企案件,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以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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