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九条”针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提出了强化监管的要求。对于长期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上市公司,将采取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等措施。同时,为了鼓励优质公司分红,将加大对其的激励力度,并通过多项措施提升股息率,以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进而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以及春节前分红等实践。

沪深交易所近期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等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主板、创业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分红的规定进行了重点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两方面。

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

创业板方面,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低至3000万元。同时,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创业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回购注销金额纳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

对于深交所主板,由于多数公司尚未发布2023年财报,金融界上市公司研究院考虑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至2022年。此外,为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仅选取在2020年1月1日前上市的深证主板公司为样本,共计1295家。进一步筛选年均净利润均为正数的企业,得到986家企业最近三年实现盈利。

此外,本次修订的股票分红方案继续沿用过去的条件,即公司在实施分红之前必须确保已弥补所有亏损,并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基于此,可分配利润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它反映了公司在满足各项法定要求后,可自由支配用于股东分红的利润金额。

在这986家近三年盈利企业中,有857家进行了现金分红,而129家期间内未进行任何分红。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东财Choice的可分配利润指标,有25家企业的可分配利润为正,这一定程度表明企业具备分红条件。但却选择了不分红。另外,尽管有28家公司在盈利状态下进行分红,但其分红比例未达到年均净利润的30%。

为方便表述,金融界上市公司研究院以具体企业为例:

(1)企业上市以来可分配利润为正,但三年并未进行分红,共计25家。如亚钾国际2020至2022年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0.6亿、8.95亿和20.29亿,但公司分红0元。

图表:部分三年平均归母净利润为正,但未分红的企业

制作:金融界上市公司研究院;数据来源:Choice

(2)企业近三年盈利,但累计分红金额未达到5000万元,共计28家。如北大医药,其2020至2022年累计分红金额仅为1370.8万元。

图表:部分累计金额占归母净利润比值小于30%的企业

制作:金融界上市公司研究院;数据来源:Choice

综合以上条件,金融界上市公司研究最终筛选出53家企业在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的基础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其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这些企业将面临交易所的严格监管措施。

此次修订旨在通过强化监管和激励措施,促进上市公司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分红机制,进而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源自金融界上市公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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