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视察制度的运行
1.童工视察
1802年,英国颁布《学徒健康和道德法案》,这部法案的实际效果几乎等于零。但其实,除了观察员执行不力外,法案本身还存在缺陷,其规定学徒一天工作不能超过12小时,也不允许工厂晚上9点到早6点开工,但法案本身并未提及学徒年龄限制,所以很多7、8岁的儿童甚至更小就已经在棉纺织厂和羊毛厂做学徒了。
且因蒸汽机的发明和使用,工厂现在已多建在城镇而非河流旁了,对于人力的巨大需求使得3-4 岁的儿童都已经开始工作。所以工厂视察员此时最主要的任务是视察工厂有无低于9岁以下的儿童及9-13岁的童工是否有龄证书及每天工是否超48小时。
但人们很快就发现采用年龄证书的方法有问题,有人将年长及身体好的儿童送去检查,然后用医生开的证明送未达年龄标准的儿童去工厂工作。通常,一张证明可以重复送 100个儿童进工厂。
在格拉斯哥,一个男孩就从事着这样的年龄证书的交易,他通常自己去找不同的医生做检查,然后将证书卖至1或2先令。霍纳就曾在一家工厂否定了9张年龄证书。在霍纳1840年 12月的报告中,他共记载了18 起起诉案其中有4家工厂因雇无年证书的童工2家厂因接受的证书而被起诉。
在工业革命时期,由于手工织工生活水平的下降,他们无力支付其孩子上学的费用,加之他们也需要孩子作为劳动人手来帮助手工生产。此外,随着工厂对劳动力的需求日盛,家长多认为童工可作为拿工资的劳动力赚取工资以补贴家用童工教育状况堪忧。
1833 年 《工厂法》 第22条规定童工除周日外需每天去学校学习2个小时,有一些工厂主表示,在法案刚开始颁布时,让童工去学校学习挺难的,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开始喜欢去学校学习。
桑德斯的分区视察员伯里先生就在报告中写到:工厂法里的教育条例真的非常令人满意,它给了孩子更多机会,使他们得到更好的行为及道德教育。在霍纳所视察的辖区内,他就记载了在受彻斯特有一所学校,他们为童工提供了温暖的、通风及装修良好的教室,并请到了相当有能力的男老师及女老师,他们教童工阅读、书写及数学,女童工也会被教予编织。
童工每天在工厂工作 6 小时,然后去学校 3 小时,目前共有 46 名学生在这个学校学习。分区视察员希思科特先生也曾在报告中谢到:圣诞节时,我经邀请去到这个学校给孩子们做测试,结果证明他们真的被教育得很好。
但其实1833年颁布的法案到1834年时才有部分地区施行相关教育条例至1836年时才最终有效实施。
2.时间视察
1833年8月29日,新的《工厂法》颁布,其在纺织厂(除棉纺织业外,还包括羊毛、精纺、麻、亚麻、丝织)的童工及年轻工人做了相关规定:
第1条: 禁止18 岁以下的工人夜间工作 (即晚8点30至早5点30): 禁止广佣9 岁以下的儿童:9至13 岁的儿童称为童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9 小时,每周不超48 小时:第2条:13至18岁的工人称为年轻工人,每天工作不超过12小时,每周不超69 小时·.....
对于视察员来说,法案虽如此规定,但童工和年轻工人是否超时工作很难视察,因为工厂主会给到童工和年轻工人早晨5点半至晚上8 点半之间不同的工作时间安排,吃饭休息的时间亦有不同,以至于视察员不能在同一地点看到这些规定是否被有效执行。
豪厄尔就在报告中写道:“工厂主总是调整他们的上班和休息时间,以至于无法看到同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工作”。在此环境下,以前那种残酷的长时间工作很快地又在许多工厂中不受惩罚地盛行起来。
除了工作时间,工厂视察员也会视察吃饭时间、休息时间、夜间工作和超时工作等。1819年《棉纺织工厂法》第一次提出要确定工厂工人的吃饭时间,其中第 3 条提出,每人每天都必须有不少于 0.5 小时的早餐时间,不少于1小时的正餐时间,且此正餐时间需在上午 11 点至下午2点之间。“每人”指的是厂的每一个童工。
1819年《棉纺织工厂法》很快被乔治三世时期的短暂法案修订,此法将午餐时间由上午 11 点至下午2 点之间调整至上午 11 点至下午4 点之间这其实是一个倒退。1825 年《工厂法》颁布后,又将午餐时间改为上午11 点至下午3点之间。
对于视察员来说,视察此时间是有难度的,因为童工和年轻工人吃饭的时间不一样,视察员也就无法得知他们是否被给予了 1.5 小时的吃饭时间。因此霍纳建议说,让低于 21 岁以下的工人在一个时间点吃饭是很有必要的。
1844 年《工厂法》规定:受法案保护的全体工人都要有 1个半小时的吃饭时间,并应在同一时间吃饭,其中至少有 1小时是在下午 3 点以前。童工和年轻人至少应有半小时的早餐时间,否则不得让他们下午 1 点前做工5小时以上。童工年轻工人及女工不得留在某种劳动过程正在进行中的厂房吃饭。
1878年《工厂法》及《工场法》规定,女工和年轻工人的吃饭时间需在同一时间,而未被保护的工人则在吃饭点待在厂房里。有经验的视察员认为这对视察有利,因为这样,工厂主们能真正做到把吃饭和工作的具体时间的规定贴在工厂里。
至于休息时间,其相关规定首次出现在 1878 年《工厂法》里在非纺织工厂里不能连续工作超5小时,在织工厂里则不能超4.5小时。1914-1918年战争期间,有视察员表示,随着休息的好处的直观体现,工作期间稍事休息变得越来越普遍。
工厂视察制度的成效
在政治家、社会改革家及工厂视察员的不断努力下,整个19世纪,英国的工厂法都处于不断颁布及修订的状态,学徒作为社会改革家最初的关注点,从1802年《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案》开始,就已有相关法案来对之进行保护。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因早期工厂多依赖于水力,所以工厂主多讲厂址建在边远地区,此时工厂的形象是丑陋的,手工工人自己不愿意去工厂做工人或是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去工厂做学徒,工厂主多是从各地区的教区贫民习艺所招收学徒罗伯特·布林柯就在其回忆录里提到只知自己来自伦敦的圣潘克拉斯教区而不知道自己在哪出生、父母是谁、年龄多大。
后期,随着蒸汽动力的发展,加上1802 年法案对学徒的保护,工厂主开始招收贫穷的自由儿童劳动力,作为家庭工资的一份来源,很多儿童多在 7、8岁时就去工厂工作。1819年《棉纺织工厂法》的颁布将儿童工作的最低年限定在了 9 岁,低龄的童工由此相对减少。
在童工状况越来越好的同时,女工的状况也在变好。1844 《工厂法》首次将女工纳入保护,特别规定禁止妇女在机器运转时清洗机器,减少了女工们因为裙子过长而被卷入机器引发事故的频率。
自此,女工和童工及年轻工人一起成为被保护群体。1847年6月8日的新工厂法规定,从1847年7月1日开始,年轻工人和所有女工的工作时间缩短为 11 小时,从1848 年5月1日起,最终限制为 10小时。10小时工作制随着英国商业的复苏很快被工厂采用换班制而难以置信,1850年《工厂法》开始将女工的标准工作时间固定为 12小时,且只能在早 6点至晚6点或早7点至晚 7点之间。
正是由于工厂视察员们兢兢业业、不断向英国内务部反映最直面的工厂状况,才一直推动着英国议会在整个 19 世纪不断地颁发和修订工厂法案,工厂里的工人生产及生活状况也因此不断变好:童工的工作时间日益减少,受教育程度逐渐提高,女工亦逐渐被纳入到法案的保护下,工厂卫生及安全不断完善。据统计英国1838年至1865年间的年平均死亡率高达22.35%。,但至1880年至1889年间时,年平均死亡率已降至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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