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自强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9.3%,6000余个污染物治理项目完成,3534个村庄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全市7个区(市)已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2大类94小类项目审批时限由17天压缩到1天……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青岛市获得山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优秀等级第一名。3月15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发布会,就相关情况继续介绍。

完成6000余个污染物治理项目

3534个村庄完成生活污水治理

坚决保护一片蓝天,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抓好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30条”,开展“1+11”联防联控,综合防治燃煤、工业、机动车船等污染源。联动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整治扬尘问题3431处,帮扶督导重点企业389家次,推动全市6个万吨级以上油品码头泊位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实施“治气工程”,完成6000余个污染物治理项目,对7家水泥粉磨站、1家钢焦联动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燃煤污染管控,完成20万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PM2.5、PM10、SO2、NO2年均浓度连续4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保持全省前三,总体位居全省前列。

协同共护一湾碧水,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对11个重点河湖“一河一策”精准施治,推动实施50个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在全省率先实现整市域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清零,20个国省控断面全面达标,3个断面水质实现跃升,李村河入选全国美丽河湖。创新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域打包、全域治理”模式,累计完成3534个村庄、治理率达到66%。全面完成772个入河(湖)排污口、6174个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9.3%,历史最佳,崂山湾荣登首批省级美丽海湾榜首。

全力守护一方净土,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抓好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实施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等多项创新工作,开展全省首个污染地块修复分阶段效果评估试点,形成一批源头预防、用地准入、质量提升“青岛模式”。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成257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评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加快推进修复治理,完成5个地块修复,占全省总数的71%,释放安全用地1021亩。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构建“1+11+N”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工厂”等11个“无废城市细胞”创建。

全市7个区(市)已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完成新造林7600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万亩

聚力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四减四增”行动。聚焦绿色循环低碳改造、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综合运输效能提升、绿色生态用地质量提高等重要任务,从源头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快推进“四个结构”调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削减,能耗强度指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单位能耗产出水平全省第一。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39家,4家企业入选国家级水效“领跑者”企业,2家企业蝉联国家能效“领跑者”行业榜首,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积极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港口大宗干散货、油品清洁运输占比分别达86.3%、92.8%,海铁联运量连续9年保持全国沿海港口首位。大力推广使用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等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新技术,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8年实现“负增长”。

大力争先创优,强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引领。实施青岛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三年行动计划,出台《美丽青岛建设规划纲要(2022—2035年)》,积极推进多层次生态示范创建,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实践模式,全市7个区(市)已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3个区(市)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强县。创新开展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积极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气候投融资合作平台,发放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3.2亿元,气候基金规模超过450亿元。青岛高新区被确定为首批全国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产业园区,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

坚持夯基固本,稳妥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海岛湾系统保护修复,着力构建“一湾两翼、三山一原、一轴多廊”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国土空间环境分区管控,建立了“1+146+6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积极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全市完成新造林7600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万亩。提前2年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128个矿山修复,全市矿山生态系统质量得到整体性改善。推进实施6个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率达到86.9%。持续开展“蓝湾整治”行动,小岛湾等生态修复项目有序推进。

中小微企业正面清单管理企业数量达2583家

42大类94小类项目审批时限由17天压缩到1天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主体责任。青岛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定期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顶格协调推动和统一领导指挥。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和14个专业委员会作用,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制定出台《青岛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形成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56个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336项,进一步将“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行业就要管环保”压紧压实。

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质效。扎实推进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监管,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3481张,加快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大力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在全国率先推行“湾长制”,健全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联动工作机制,全年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392起。坚决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调度通报、督导检查和预警督办,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

用心用力服务,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打出惠企利民政策“组合拳”,印发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7条措施”、惠企措施2.0版,打通环评、执法监管堵点。对761个省市重点项目“一对一”“定制化”服务,做到即来即审、高效快捷。创新实施“打捆审批”“告知承诺审批”,42大类94小类项目审批时限由17天压缩到1天,95%以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区(市),简政放权力度和企业受惠范围全省领先。创新实施中小微企业正面清单管理模式,企业数量达到2583家,全省第一、全国领先。青岛市首次进入全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营商竞争力前十,为省内唯一上榜城市。

下一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单位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主动服务和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全力建设山风海韵、魅力宜居、活力善治的美丽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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