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一事有了新进展。1月25日,女童父亲向南都记者发来警方提供的《撤案决定书》,其中显示,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公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男孩正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有律师认为,对于涉案人的矫正方案,可以采取多方听证的方式来确定。
女童父亲发布的事发时监控画面
男孩未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
湖北公安县公安局的《撤案决定书》显示,该局办理的2023年8月30日镇某某被害案,因李某某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文件落款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
1月25日,南都记者从公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处得知,该《撤案决定书》属实。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李某某正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此后李某某“返不返校要看在矫正机构的恢复情况”。
南都此前报道,女童父亲曾发文称,2023年8月30日,“肇事男孩哄骗我的女儿说带她到一个好玩的地方,直接手牵手给带到离家庭住址约3-4百米处左右的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之后男孩将其女儿推入粪缸致其死亡。
女童父亲表示,男孩行凶“仅仅只是因为我的女儿和他的妹妹因为玩具多次的吵闹,并带警察回到现场指认,演示进行了实地实施的全过程”。
11月7日,公安县公安局斗湖堤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此案正在处理。公安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透露,女孩家属曾来过检察院询问情况,但“目前该案件还未转过来”。
女童父亲称,他们与男孩一家是邻居,男孩妹妹与被害女童年龄相仿。
对于撤案一事,女童父亲表示,“我个人肯定还是想往后推进,最好是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终结果如果也是撤案,那我心里面也好受一点。”民事赔偿方面,女童父亲表示正在处理。
律师认为未成年犯罪矫正可多方听证
南都记者了解到,我国在2021年3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
针对此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粟分析称,“刑法目前对于此种情况规定的处罚是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正教育。但这种衔接工作和矫治教育的开展并不尽如人意。”
张海粟认为,既然刑法已经对这些未成年人在刑事犯罪立法中考虑了从轻从宽的因素,在矫正时就应该考虑从重从严,“不负刑事责任不代表没犯错,犯罪就应该根据程度惩罚,加大这种矫正的惩罚力度,也能让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对法律产生敬畏,同时抚平被害人家庭所受到的创伤。”
张海粟建议,对于涉案人的专门矫正教育方案,可以采取多方听证的方式来确定。“受害者家属的诉求与想法也应该作为听证的重要意见,在充分听取受害者家属意见后再根据犯罪情节,事后表现等综合因素制定较为严格的矫正方案。”
对于男孩父母,张海粟告诉南都记者,男孩父母负有民事赔偿责任,他们作为监护人是民事赔偿的主体。
案件详情:
近日,湖北荆州一村民在微博发文称,他4岁半的女儿被未满12周岁的男孩杀害。文中介绍说,杀害女童的男孩趁着女童父母外出之际,将女童带入村中废弃菜园,先是徒手掐至昏迷,再将女童头朝下拖入菜园茅坑屋的粪缸里,最终女童窒息死亡。
“后来,肇事男孩承认,这仅仅是因为我女儿和他3岁多的妹妹因为玩具吵闹过,他就想让我女儿从世界上消失。”被害女童泡泡(化名)的父亲郑先生(化名)在文中说。
被害女童外婆:男孩杀害外孙女后
还用砖头、木块等物压住
11月8日,记者来到了本案发生地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占桥村,这是公安县下辖16个乡镇中距离县中心较近的行政村,距离公安县人民政府和公安县公安局均仅有10分钟左右车程。本案发生地占桥村距离长江数百米之遥,村周边有不少物流企业和小工厂。
村里多位村民表示,对这起案件有所耳闻。“太残忍了,这么大的事,大家很快都知道了。”“那小女孩太可怜了。”“那两家就住门对门,平时村里的孩子们常在一起玩的,真不知道怎么就变成了这样。”村民说道。
在占桥村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被害女孩泡泡的家。这是一幢在农村常见的两层自建房,房子一侧有一片菜地,另一侧有小货车正在地里收些什么。泡泡的父母没在家,家中只有泡泡的外公、外婆居住。一提起死去的外孙女,泡泡外婆的眼泪就流了下来。“我就只有一个女儿,我女儿也就只有泡泡这一个女儿,泡泡被杀的时候是4岁3个月零2天。这孩子被杀害,对我们一家影响太大了。”说起遇害的外孙女,泡泡的外婆呆呆地沉默良久,说道。
泡泡的外婆说,自己一家五口人,女婿不是本村人,平时在外地工作,老两口和女儿邓女士(化名)是占桥村本地人。家中唯一的孙女泡泡,在距家不远的公安县油江初级中学附属幼儿园上学。而杀害泡泡的犯罪嫌疑人小东(化名)则是泡泡一家的对门邻居。
泡泡的外婆断断续续地回忆说,2023年8月30日18时左右,一家人发现泡泡不见了,开始在村中四处寻找,到后来则发动整个占桥村四组的村民一起找。在占桥村四组村民的回忆中,这场搜寻持续了约两个小时。
在泡泡父亲郑先生微博发文的自述中,从监控录像推测,泡泡遇害的过程很短:“那男孩哄骗我女儿说,要带她到一个好玩的地方,把她领到了菜园里,监控录像显示此时是18:29。附近无监控摄像头可看到菜园内,到了18:43,那男孩作案完毕后离开菜园,全程只用了14分钟左右。”郑先生在文中说,“监控显示,那男孩子离开菜园时,装作若无其事,是蹦跶着离开的。他还在菜园门外的一处矮树藏着,向菜园内偷看了几分钟,似乎是确定万无一失才返回。”
泡泡外婆讲述了自己在案发后听到的作案细节:“他(小东)把泡泡按到了粪缸里,还拿菜园里的砖头、木块把那里压了起来,不让人发现。”
说起小东杀害泡泡的动机,泡泡的外婆说,自己到现在也想不通:“我家泡泡和他家的小妹妹总在一起玩,几乎没有一天不在一起玩的。他家小妹妹3岁多,比泡泡小1岁。按照我们后来听到警方转述的这男孩子的说法,他认为我家泡泡抢他妹妹的玩具,看到两个小女孩因为玩具吵闹过,他就想让泡泡从世界上消失。都是小孩子,怎么会这样……”
图为茅坑屋内的粪缸
据附近村民透露,泡泡的外公、外婆均持有残疾证,近年来身体状况一般,泡泡遇害一事对老两口打击很大。“泡泡的外公头部有些疾病,外婆则患有白化病。”一位村民说道。泡泡的外婆说,她现在70多岁,近年又患了脑梗、心梗和高血压,案件发生后,她一直感觉整个人昏昏沉沉的,不能去想孩子被害的事,一想就觉得胸口发闷。
泡泡外婆告诉记者,案件发生后,在当地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和村大队的协调下,小东的父母赔偿了自己一家约30万元。此后,一家人给一直停放在殡仪馆的泡泡完成了火化。“但小东的父母没有来过家里赔礼道歉。”泡泡外婆补充道。
记者通过泡泡外婆与泡泡的妈妈邓女士取得了联系,但邓女士表示自己不愿接受采访。
村民:案发后很长时间里
大家不敢走那附近的路
占桥村村民带记者来到了泡泡遗体被发现的菜园子。这是一处夹在村里两座自建房之间的菜园,外围由低矮的围栏围起。菜园内大部分土地荒草丛生,少量土地有村民种植的绿叶植物。此处位于占桥村四组的边缘,一道围墙之外,是占桥村近年建设的城中新村。记者步行估算,该菜园距离泡泡一家有200余米。“
菜园里那块蓝色废弃门板后面是个围栏,里面是用砖头和木块堆成的一个茅坑房。案发时,这小房里有一口粪缸,那是村里人用来收集粪便用的。案子发生后,里面的部分物品被警方拿走了,但这个简陋的小屋还在。”村民张先生(化名)说道。
案发现场的茅坑屋
在泡泡外婆的陈述中,小东作案后,不仅有隐藏现场的行为,更令她吃惊的,是小东在案发后的从容态度。
“这男孩子(小东),胆子大得很。”泡泡的外婆说,“事发那天晚上,有4个民警围着这男孩子问话,他看起来却一点事都没有。一个11岁的孩子,像是30岁似的。”
泡泡外婆说,事发当天19点左右,她在寻找泡泡的过程中,和小东打过照面,她问道:“你到底把泡泡妹妹带到哪里去了?”在泡泡外婆记忆中,小东回答说,带到村委会那边空地去了。
事后的调查发现,小东撒了谎。他所说的“村委会那边空地”,与泡泡遇害的菜园有着一段距离。“这男孩子胆子也太大了,太平静了。他当时说的这些谎话,害得我们一时找不到泡泡。”泡泡外婆说。
泡泡父亲郑先生在微博发文的自述中指出,男孩小东在案发当晚不止一次说谎。除了对泡泡外婆说的这次谎外,小东还将泡泡母亲邓女士带到了其他路上,谎称看到泡泡回家了,“此时警察也在现场,他(小东)当着警察的面又撒了谎。”
锁定小东嫌疑的关键线索,是正对着案发菜园的监控摄像头拍摄到了小东领着泡泡进入菜园,以及小东十余分钟后独自一人离开菜园的影像。
村民告诉记者,这架监控摄像头刚装一年左右,“那是我们这一带农村不久前推行监控摄像头普及工作时,有关部门装上去的,没想到在这事上派上了用场。”
多位村民表示,村里小孩子在一起嬉戏是常事,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有村民介绍说,占桥村四组距离镇上的油江初级中学很近,这一带的孩子们从幼儿园到初中,几乎都在这所学校及其附属的小学、幼儿园上学,相互间碰面的机会很多。泡泡和小东也在这所学校就读。油江初级中学附属幼儿园李主任告诉记者,泡泡在该园上过学,但关于该女孩的具体情况自己不掌握。
图为公安县油江初级中学门口
据村民介绍,在占桥村四组,大部分青壮年都在外打工,平日村里老人、小孩居多,各家之间较为熟稔。也因此,对发生这样的案件,村民们十分震惊。
“小东的父母都不是占桥村村民,平时在外地打工。他家在我们村里的房子是租的,搬来有五年左右了。”村民张先生说,“平时,是小东的爷爷奶奶带着小东和小东3岁多的妹妹。这一家人选择住在这里的原因,我想是这里离油江初级中学很近,方便两个孩子上学。现在,一家人已经从租的房子里搬走。”
在张先生眼里,没有发现孩子们在事发前有什么异常:“作案的那小男孩,我看他之前一直挺正常的,还来我家里坐过呢。直到现在,我都想不通他为什么能做出杀人的事。”
张先生还说,泡泡的父母都是上过大学的人,两口子在村里人缘不错,“泡泡的母亲邓女士有教师证,平时除了照顾自家孩子,还会给村里其他孩子补习功课。我的一个孙子就找她补过数学、英语,平时喊她邓老师。我实在想不出这一家人会有被人记恨的理由。或许真的就像那小男孩说的,就是出于小孩子之间的矛盾。”有占桥村村民表示,这起发生在身边的命案,让村里人感到害怕。“从泡泡家到案发菜园的那一小段路,在泡泡去世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什么人愿意从那儿经过了。实在太吓人了。”村民说道。
案发现场旁边的道路
在泡泡父亲郑先生微博发文的自述中,11月初,在案发两个多月后,他和爱人曾向经办此案的民警询问案件进展。办案民警告诉他,目前肇事男孩在矫正学校,正在走精神以及心理鉴定流程。
记者致电公安县公安局斗湖堤镇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案详情请询问公安县公安局政工室。”记者拨打公安县公安局政工室电话,截至截稿前无人接听。
本案事涉刑事责任年龄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谢嘉璐律师介绍道,近年来,相关法律已对刑事责任年龄做了调整和细化。例如,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另一方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仅仅呼吁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恐怕是不够的,例如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未满12周岁,若以此为参考将刑事责任年龄进一步下调,未来仍有可能出现更低龄犯罪者,或许又将冲击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谢嘉璐介绍,“在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仍然应强调预防为先,强调监护人应尽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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