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中国国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基础上进行的重要制度创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
最高检将注重办理公益受损严重、社会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等难案,更好发挥公益诉讼独特治理效能
以提升案件质量和完善配套制度为两大抓手,以队伍能力建设为基础,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屈辰
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健康规范发展,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制度效能。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中国国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基础上进行的重要制度创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
推动“中国方案”更加成熟定型
《瞭望》:实现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更加成熟定型,主要要做哪些工作?
张雪樵: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深刻把握、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各项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二十大报告分别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和要求,最高检不断深化认识,与时俱进明确总体思路、目标任务,狠抓贯彻落实。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完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实践蓬勃发展;坚持鲜明的中国特色,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独特效能;坚持改革创新,持续释放不竭发展动能,在法治轨道上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持续发挥诉前程序设计的强劲制度功效;注重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共治、诉源治理等制度优势;持续完善工作规范体系,创新社会支持机制,强化科技赋能。不断扩大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法治文明新形态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认同价值,充分彰显中国自信、中国智慧。
另一方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保障公益诉讼检察行稳致远,以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是以深化实践作为完善制度的基础。在公益诉讼检察处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深入落实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办案根本目标,以党委政府认可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为重要衡量标准,通过高质效司法实践促进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最大程度发挥好维护公益的制度效能。
二是以推动立法作为完善制度的最有效路径。全面推开六年多的公益诉讼检察实践探索,已经为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提供了较为扎实的实践基础,实践中已初步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制度规范体系,大量的理论共识也为立法提供了有力支撑。需要通过立法形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这一原创性成果和制度实践进行系统总结,将其法治化、制度化,进而推动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更加成熟定型。
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瞭望》:如何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张雪樵:第一,牢固树立质效优先导向。准确把握“精准性”“规范性”的内涵和要求。“规范性”是实现高质效办案的基础,“精准性”“规范性”是贯穿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的要求。最高检将通过开展高质效办案专项督导活动,随机抽查、不定期大数据筛查等多种方式,推动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加强质效建设。
有效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影响力。“精准性”还体现为要集中精力办理有代表性、有示范引领意义、体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案件。通过常态化督导这类案件办理,及时传达、贯彻最高检关于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的新精神、新要求,引领各地加大高质效案件的办理力度。
第二,准确把握拓展与深化的关系。扎实做好“4+10”法定领域。做优传统法定领域,逐步对土壤、非法采矿、大气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细分领域形成办案工作指引;持续做强新增重点法定领域,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办案力度,就电信网络诈骗领域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填补监管漏洞,加强与全国妇联衔接配合,共同落实好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积极稳妥做好重点新领域探索。持续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中央政策文件、地方性法规等规定的新领域持续开展公益诉讼探索。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有序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第三,持续加大最高检自办案件力度。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发挥最高检办理大案、难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如最高检立案办理的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解决船舶污染治理区域性、机制性难题,为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提供了有益样本,为大江大河流域行业性污染治理树立了法治标杆。
最高检将注重办理公益受损严重、社会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等难案,更好发挥公益诉讼独特治理效能。针对涉及中央事权、监督对象为国家部委,跨省级行政区划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直接立案办理。着力解决难案背后的根源性治理问题,有效激活行政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效能,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瞭望》:进一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体制机制建设,有哪些着力点?
张雪樵:当前需要从五个方面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体制机制建设,全方位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的现代化治理效能。
一是健全完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机关公益保护履职检察督促体系,以体系化建设为目标抓好贯彻落实。按照四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工作格局,健全完善线索移送、交办督办的提速增效工作机制,科学安排“四级检察”纵向办案分工。最高检与有关部委加强协作,统筹中央环保督察等线索移送的办理工作;下级院横向对应,加强与同级职能部门的沟通,结合辖区实际,落实好协作机制。完善民事违法主体公益损害责任体系,根据不同主体的职能属性,分类确定公益损害的追责重点。
二是健全完善公益诉讼检察质量标准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主要评价指标、高质量案件标准、办案规范的完善等。探索高质量案件标准,针对不同的办案阶段,正确把握、评价案件的“高质量”维度。依托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实时高效的内部质量督察机制。
三是健全完善公益诉讼助力协同体系。健全检察一体化办案运行机制。鼓励运用好办案指挥中心,在更高层级、更大范围内推动系统性治理;用好上级检察院负责、检察长领衔的“大兵团”组合式办案模式,开展专项监督或者办理跨区划案件;完善“四大检察”协同机制,找准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之间的融合点,从线索发现与移送、协同办案追究多重责任等入手,推动形成协调联动的系统化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深化“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运用,组织志愿者在线索反映、专业咨询、参加听证、问卷调查、评估办案实效等环节发挥积极作用。理顺并完善与公益社会组织的协同关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要给予支持、鼓励,也要注重发挥监督作用。
四是构建实用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技术支持体系。充分借助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社会鉴定机构的力量,协调法院充分发挥专家意见作用,解决诉讼案件的鉴定难、鉴定贵问题。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加快推进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满足基层办案中线索核实、勘验取证、固定证据等初始性、基础性技术办案需求。深入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辅助办理流域性、系统性治理大案。
五是完善公益诉讼基本理论体系。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和立场去研究问题,包括制约实践发展的基础理论问题。立足中国国情,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为框架去研究,以丰富完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为使命。树立文化自信,以建设中国特色公益司法文明为目标导向,发扬改革精神,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前)与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开展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资料照片) 徐昱摄/本刊
两大抓手和一个基础
《瞭望》:持续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还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张雪樵:下一步,我们将以提升案件质量和完善配套制度为两大抓手,以队伍能力建设为基础,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一是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个别案件在一些方面仍存在质量问题或瑕疵:立案不够精准,导致办理效果欠佳;有的检察建议质量不高,内容过于原则、针对性不强,缺乏与诉讼请求的匹配性;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刚性手段运用不足,未依法及时提起诉讼;监督效果不深,浅表性监督较多,对案件背后系统性、源头性问题发掘不够;诉讼案件执行情况不佳。
二是配套制度供给不力的问题。案件质量问题背后是配套制度跟不上、质量规范管理不足等问题。单行法授权主要是解决了检察机关在部分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资格和请求权基础问题,尚不涉及调查取证、非诉程序等环节。不少检察机关建立的对外协作机制还存在会签较多、运作不畅的问题,实效性有待提升。在检察机关内部,高质量案件的标准是什么,怎么发现并控制质量问题等,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还有待加强。
三是队伍能力建设不足的问题。当前,队伍的办案能力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更高需求。需要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养,不断提升适应新时代公益诉讼办案需要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选拔培育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研究尖兵;加强与相关高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善用外部资源、外脑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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