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案近3千万的中山一医院院长被抓后,该院人均就医成本降1400余元

近日,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南粤清风网”发布了一篇题为《清风正气看广东丨中山:以精准监督守护民生福祉》的文章,其中披露了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原党总支书记、院长罗勇受贿一案的部分案情。

文章称,6月26日,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原党总支书记、院长罗勇受贿案公开庭审,市卫健系统和案发单位共60多名党员干部现场旁听,深受警醒和教育。

文章披露,身为人民医院院长,罗勇本应医者仁心、济世救民,却初心泯灭、利欲熏心,从收受病人红包礼金、医药代表回扣到与医疗设备供应商结成“利益同盟”,收取设备代理商高额回扣,涉案金额2980多万元。回扣款及虚增的药物设备价格计入医疗成本,直接导致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南粤清风网指出,如今,“医蠹”被拔除,医院采购成本、群众就医成本明显下降。据统计,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今年1-5月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同比下降16.6%、21.4%,人均就医成本下降1400余元。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 网络图

公开资料显示,罗勇,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广东顺德人,研究生学历,1997年8月参加工作,201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历任中山市民众医院副院长,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2022年11月,中山市纪委监委通报称,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罗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山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3月,中山市纪委监委又发布了罗勇的“双开”通报:经查,罗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进行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耗材供应、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页面截图

罗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山市纪委监委今年4月27日曾公开通报披露了罗勇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通报指出,2020年至2021年春节、中秋节期间,罗勇先后4次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共计2.6万元。罗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是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占地约60亩,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医院目前编制床位数400张,实际开放床位364张,业务科室设有14个职能科室、28个一级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全院职工580余人。

延伸阅读

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劲的反腐风暴席卷整个医药行业。今年以来全国百余名院长、书记被查,云南一台医疗仪器被院长吃掉1600万回扣……这些都反映出当下对于涉及医院、医疗企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整治的决心。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 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例发现,医药行业腐败存在隐蔽性、长期性利益输送的特点。一供应商向医院院长近十年间现金行贿21笔,深圳一公司通过向医院院长助理香港账户汇入220万美金串标围标……一份由国家审计署出具的广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显示,广东省在医药市场主体管理、政策执行、药品监管等方面还存在“暗箱操作”“脱离实际”“管理缺位”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县级市医院院长受贿333万

现金藏在书房纸箱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6月28日发布的刑事二审裁定书显示,曾任广东省兴宁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兴宁市人民医院院长的叶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医院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及工程项目发包等过程中,先后非法收受送款共41次,均为现金,合计人民币333万元。

叶某在接受审查调查。图片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其中在2010年4、5月至2019年1、2月近10年间,叶某非法收受同一供应商陈某送款21次,共计人民币180.5万元。在此期间陈某分别从兴宁市妇幼保健院、兴宁市人民医院获得了总计1139万、1734万元采购合同。

陈某证言显示,一开始约叶某吃饭,趁饭后离开时送出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后面的20次行贿也都发生在饭局后,金额也从一次1万变成2万、5万,再到后来的10万、20万。最多一次是30万和一箱XO洋酒,陈某把装现金的纸盒放到叶某汽车后排座位上,并感谢了叶某的关照。

裁定书显示,此外其他行贿人还会到叶某的家中或办公室用现金行贿。叶某供述收受相关人员送款后,不敢存入银行,而是放在家中两套房子的书房墙角,用纸箱装好,再在纸箱上面加盖一些日杂物品。叶某将收到的赃款用于装修、给儿子买房、转移至亲人处和日常开支。

2019年春节期间,叶某听到传言自己将被调查,担心收受他人送款的事情暴露,就将所收受的钱财转移到惠州藏匿,他将均装有近百万元现金的两个拉杆箱藏至弟弟和父亲两套住宅的床下。

部分涉案现金。图片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广东梅州市纪委监委官网曾发文披露,叶某在当地颇有名气,医术过硬,改革兴宁市人民医院使其一年内扭亏为盈,收获赞誉的同时关于其的举报也纷沓而来。专案组成立后,前期调查取证工作一度受阻。叶某与供应商建立攻守同盟,清除作案痕迹、转移赃款、拒不交代。最终专案组通过突破关键人物、感化叶某本人,打破其心理防线。

2019年10月25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叶某当庭表示对检察院指控其犯受贿罪和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回顾自己从一位纯洁善良的‘白衣天使’逐步走向犯罪道路的整个过程,确实令人感到可悲、可恨、可叹。”叶某在自己的忏悔书上写下了这样的一段话。

深圳大学总医院院长助理

一年半受贿220万美金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曾发文指出,深圳大学总医院原院长助理卢某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1月7日公布的单位行贿、串通投标二审刑事裁定书中,披露了医疗设备销售公司的张某等人向卢某行贿的细节。

裁定书显示,在卢某的帮助下,张某名下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合计中标深圳大学总医院呼吸机设备、妇产科设备、儿科设备、临床检验设备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45个,中标金额占全部采购金额的68%,达2.7亿元。中标后张某等人再向品牌厂家采购相应的医疗设备供应给深圳大学总医院从中牟利,以转包方式违法获取中标项目中标价和转包价之间的差价总额约1703万元。

深圳大学总医院全景。图片来源/医院官网

为了答谢卢某,在2017年元旦至2018年“五一”前,张某通过“地下钱庄”等方式用他人名义多次向卢某香港账户转账共计220万美元,此外还送出价值3万元购物卡共30张。

广东省纪委监委《党风》杂志曾发文以卢某作为警示案例。文章显示卢某生于农村,1979考入西安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南下广东成为医生。2009年卢某作为专家被引进正在筹建的深圳大学附属医院(深圳大学总医院前身),由于工作突出,他一路晋升,被聘任为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院长助理,并担任医院党支部副书记。

串标收钱被举报后,2018年6月13日,卢某等人被深圳盐田区监委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初期,卢某企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仅虚假供述一笔小额受贿。通过专案组大量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在证据面前,卢某预先设定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了。

2018年7月2日,卢某的态度出现了大转变,他痛哭流涕,交代了问题。随后写了4份共计两万多字的忏悔书,把医疗设备采购中的潜规则,与供应商串标围标的惯用招数、内部黑幕做了梳理,并对规范行业秩序提出了建议。

“学医是为了治病救人,但后来贪心作祟,自己却成了‘病人’。感谢组织把我这个‘病人’挽救了回来,不至于在这条不归路上越走越远。”法庭上,卢某用自己惨痛的教训警醒着后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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