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郑周贇报道:5月1日起,江西省大米加工企业用电价格将有新变化!4月10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称,江西大米加工企业在原粮初清、进仓、烘干以及进入凉米仓(或形成原米)之前的清理、砻谷、碾米、谷糙分离、色选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此外通知还明确,农业生产用电原则上应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由供用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用电比例。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报当地发改部门协调确定。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低于工商业用电价格,目前农业生产电价为0.6534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电价约为0.71元/千瓦时,大工业电价均为0.78元/千瓦时。

4月10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通知是借鉴了外省一些做法而制定的,此前江西大米加工企业在初加工用电方面的界限不是很明确,有些采用农业生产电价,有些采用大工业电价,难免造成混淆,此次是对初加工用电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降低全省大米初加工企业的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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