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17世纪后期到18 世纪中期,由于国家构的发展、行政职能的加强,再加上庞大的战争花费,政府的财政开支急剧增加,对金钱的迫切需求促使英国财政体制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在这场“财政革命”中,英国不仅完全转变成为以议会税收为主要财政来源的“税收国家”,而且还建立了以议会税收为担保的国债制度,逐渐兴起成为一个“财政国家”

“财政革命”不仅仅是指英格兰银行、国债和股票市场这些在金融领域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在这些影响深远的制度创新背后离不开议会财政权的支持,是稳健的税收制度保证了其正常运转。

国王与议会财政权之争

在英国历史上,虽然《大宪章》确立了“议会控制征税权”的宪政传统,但在中世纪,由于国王身兼封君和国君双重身份,当国王作为封建主所得的正常收入无法维持开支时,就经常以国君的身份,以“共同利益”和“共同需要”为由向臣民征税。由此,围绕着征税权,国王和议会展开了激烈的冲突。在这场斗争中,议会最终获得了胜利,从而为议会财政权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梅特兰认为“国王最需要议会合作的领域就是征税。”在 1215年《大章》的第 12条规定:“除了国王赎身、册封长子为骑士或长女出嫁外,未经国御前扩大会议的许可,不得再强制征收任免役税或金”议会出现后,逐渐取代前会议获得对征税的批准权。1340 年的一项法律对此进行了确认,其中规定:“未经会中高级教士和伯爵、男爵等贵族及其他要人和平民代表的一致同意,民众不应被索取任何协助金或承担任何负担而增加负累”此外,在爱德华三世时期,议会对间接税的批准权也得到了确认。

例如,1362 年的一项法令中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其他任何人均不得在羊毛上加设任何补贴或负担。1371 年的法律定经议会同,不得在增加任何税收或负担。因此,从整体上来说,在14 世纪之前,国王未经议会同意而征税是非法的,从而确立了“议会控制钱袋子”的宪政传统。

中世纪由于王权衰微,国王在征税时总是要获得议会的批准。尤其是在英法百年战争期间,巨大的军费开支迫使英国国王向国民征税,要求议会批准补助金成为国王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在爱德华三世(1327-1371年在位统治的最初10年,共召开21 次会议,其中只有 5 次涉及赋问题,但在百年战争期间,几乎每次议会都承担批准补助金的任务。

都铎王朝建立后,君主权力不断加强。玫瑰战争之后,大贵族的衰落一度使议会丧失对王权的限制能力,议会成为国王的驯服工具。现在不是国王要未经议会同意征税,而是议会必须对国王提出的任何要求都表示同意,并宽恕他的非法行为。亨利七世统治 27 年,共召开7次议会,会议总时间为 45 周。7次会议中有6次是在利七世统治初期,即 1497 以前召开的。其的主要是利用议会稳定内战后的国内局势和加强王室财政。在1485-1495 年举行的四届议会上,国王为了进行对外战争和加强国内统治,多次提出征收动产税的要求,每一次都顺利地得到批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王对议会的驾驭。

议会财政权确立

在经历了斯图亚特王朝早期的征税权斗争和内战之后,议会已经将征税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即便是之前作为国王特权收入一部分的关税也已经转变为议会间接税。复辟时期,议会新批准的消费税、按周估和月估的定额税以及关税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仅从财政收入构成角度考虑的话,英国已经成为一个“税收国家”了。然而,议会却并未完全掌握国家的财政权。

在光荣革命后,随着 1690年“财解决”的实施室金的变革和中央财管理机构的发展议会不仅完全控制了国家财政收入,实现了王室收入与国家收入的相分离,而且还通过加强财政管理、控制国王财政支出来强化财政权,议会财政权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由于议会加强了关税和直接税的控制,议会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迅速提高,而与之相反,随着国王封建特权的废除和王室领地收入的下降,国王的正常收入每况愈下。

与 1640年之前相比,复辟时期国王财政收入构成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光革命后的“财解决”否定了“国王应该靠自己过活”的古老原则。议会给威廉和玛丽的关税收入只有四年的使用期:用于和平时期支出的永久性收入(即使包括关税收入在内)每年至少短缺了 2 万镑议会对这些收入还需偿还之前的债务置之不理。议会的这些做法都是有意为之目的就是通过控制财政权来加强国王对议会的依赖。在这种情况下,“国王靠自已过活”的原则已完全被颠覆。同时,“王室年金”的建立使国王的个人金库与国家收入逐渐分离,进一步扫清了“领地国家”财政制度的残余。

中央财管理机构的发展

除了限制国王的财政权之外,英国还逐步建立起一套近代财政管理制度,完善了议会对国家财政的控制,这主要包括: 财政预算制度、专款专用制度、财政审查制度。而这些制度的发展与中央财政机构的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英国中央财政机构经历了复杂的发展演变过程,但在都锋王朝后期,随着国库从财政署中分离出去,其地位不断加强,逐渐成为一个独立机构,并成为财政管理的中心。此后,无论是在斯图亚特王朝早期还是在共和国时期,一直都沿袭旧制,国库是中央财政管理机构。需要指出的是在1612年财政大臣索尔兹伯里伯爵罗伯特·塞西尔死后,詹姆斯一世就不再委任财政大臣来管理财政部,而是以财政委员会取而代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国家财政管理权落入像罗伯特·塞西尔这样的权臣之手,但在 1614 年,国王又以财政大臣取代了财政委员会。

之后,国库便在财政大臣管理制度和财政管理委员会制度之间摇摆。然而,无论是财政大臣还是财政委员会在财政问题上都不拥有绝对的权威,他们只有通过国王的御玺才能发布指令。也就是说,国库实施财政管理所赖以仰仗的仍然是国王的权威,财政的最高管理权和决策权仍然掌握在国王手中。

小结

在17 世纪后期,虽然在英国历史上国王与议会为争财政权的斗争以议会获得征税权而结束,但议会并未因此完全控制国家的财政。光荣革命之后,1690年“财政解决”、王室年金的变革和中央财政管理机构的发展不仅将王室收入与国家收入相分离,进一步清除了中世纪和近代早期“领地国家”中的国王特权收入,而且实现了议会对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控制与审查,议会财政权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完善。在财政权转变的同时,议会的权力也在加强,进一步确立了“议会至上”原则。

此后,议会在国家的财政和金融事务中扮演了中心角色,改变了旧的财政制度中国王个人收入和国家收入界限模糊,国王的需要就是征税的唯一标准,财政管理机构冗杂的现象,为“财政革命”中税收制度的改革、英格兰银行的建立、国债的发行和股票市场的发展这些影响深远的制度创新提供了保证和支持。因此可以说,“议会财政”制度的确立拉开了“财政革命”的序幕,为其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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