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山西省能源局又有一名副局长落马。当天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山西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茂盛(正厅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简历显示:王茂盛,男,汉族,1968年12月生,山西晋城人,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此前,他曾担任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进入山西省能源局担任局领导后,他的分工是“协助局长分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信息与监测处、稽查监督处、财务处(内审处)。协助局长分管山西省能源发展中心”。

就在去年,王茂盛落马时任职的山西省能源局,刚有一名副局长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被公诉,此人就是山西省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闫文泉。2023年4月,闫文泉被“双开”。经查,闫文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出国之机公款旅游,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和职务晋升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谋取职务晋升给予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023年6月,闫文泉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朔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闫文泉利用担任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阳煤集团化工产业管理局局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山西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承揽、款项结算、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山西省能源系统反腐动作不断。2023年8月,就在闫文泉被查处后不久,当地两名曾担任国有煤企董事长的涉煤厅官亦被“双开”。两人分别是,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晋平,以及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郭金刚。

2011年6月,李晋平任山西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2年8月,又兼任党委书记。2011年6月,郭金刚任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这和李晋平任该公司董事长是同一时间。2011年9月,郭金刚出任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常委,2018年11月升任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经查,李晋平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政绩观严重错位,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为捞取政绩纵容、支持经济数据造假,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

经查,郭金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干扰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调研检查讲排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违反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亲属和他人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未经批准因私出国;对亲属不实际工作获取薪酬知情未予纠正,利用职权为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公司违规收购股权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法办理并使用虚假户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编撰/杨鑫宇  编辑/任冠青

来源:海运仓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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