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浪新闻记者:王超

通讯员:向柏霖

人在饮酒后会产生精神恍惚、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等行为,因此,饮酒后继续驾驶机动车是对自己及他人的交通安全、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个人人都明白的道理,更是法律的红线和底线。

近日,湖北高速交警当阳大队民警在鸦猇高速公路鸦鹊岭收费站进行例行酒驾查处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询问,驾驶员杨某当天晚上7点左右与朋友聚餐饮酒,休息了接近4个小时左右,认为自己意识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从当阳西收费站上高速行驶,在鸦鹊岭收费站下站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对于杨某薄弱的交通安全意识,交警随即对其进行教育,并对其违法行为做出了批评和处罚。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杨某的数值为70mg/100ml,交警认定杨某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在此,湖北高速交警提醒:红线不能越,法律的权威更不能轻易触碰,希望大家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监督好自己身边的亲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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