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监管轮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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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绩预告“180度”大变脸,昨日晚间,鸿博股份(002229.SZ)连收警示函、关注函,股价更是连续两日一字跌停。
事实上,每年都有部分上市公司业绩突然“变脸”,导致股价大跌,投资者一旦“踩坑”几乎没有应对时间。
对此,衡财保团队、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新辉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预测业绩可以发生变化,但是变化幅度应在合理范围内。如果上市公司的“业绩变脸”属于重大差异,超出了合理范围,并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投资者有权进行索赔。
事关收入确认
据鸿博股份介绍,公司以安全印务为主营业务,是中国彩票印刷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近年来积极布局AI算力领域,全资子公司英博数科是北京AI创新赋能中心的运营主体。
今年1月份,鸿博股份发布2023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显示,去年鸿博股份实现扭亏为盈,2023年归属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7506.95万元,同比增长149.82%至174.73%;营业收入为8.5亿元至9.98亿元,同比增长55.78%至82.90%。
对此,鸿博股份还表示,业绩的增长主要是自2022年起公司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开拓人工智能领域业务,全资子公司英博数科围绕AGI全栈生态服务平台的市场定位,把握行业先发优势,实现从零到一的突破。
不过,4月12日晚间,鸿博股份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推翻了之前的盈利预告。
根据修订后的预告显示:去年亏损依旧,预计2023年归属净利润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营业收入为 5.9亿元至6.5亿元。
对于业绩大幅变脸,鸿博股份称,英博数科于2023年开展与北京京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京能”)就智算中心建设设备采购的合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就上述合作项目公司已收到北京京能支付的首笔合同款49984.10万元,公司已交付了部分设备并取得阶段性设备验收确认单。
而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应在该项目所有设备交付并完成最终部署后方可确认收入,相关收入在营业收入中予以扣除。因此,公司对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进行更正。
对于此次业绩变脸,昨日晚间,鸿博股份相继收到了福建证监局的警示函和深交所的关注函。
监管指出,鸿博股份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较原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故对鸿博股份董事长倪辉、财务总监浦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交所后续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再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鸿博股份此番业绩变脸,恰逢新“国九条”出台。
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九条”)正式发布,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又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
其中,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新“国九条”的宗旨之一。诸如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证券民事公益诉讼试点。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
新“国九条”发布当日,包括鸿博股份在内,有4家上市公司发布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其中,康隆达原预计2023年净亏损9200万元至1.35亿元,修正后预计净亏损1.6亿元至2.1亿元;广康生化原预计归属净利润4700万元至5700万元,修正后盈利2800万元至3200万元;誉衡药业原预计2023年归属净利润为2亿元至2.4亿元,修正后实际归属净利润为1.20亿元。
所谓“业绩变脸”是指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与实际公布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差异,通常会引起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市场的高度关注。
邓新辉表示,根据《证券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邓新辉说,尤其是上市公司存在对业绩预告信息进行违规披露的情形,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企图通过虚假业绩预测以操纵市场,投资者有权要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依法赔偿损失。此外,当投资者准备提起索赔时,可以积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业绩变脸”公司违规行为与自身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总体而言,一方面,投资者应理性看待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业绩预告并非确定性结果。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应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竞争,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理性选择;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也应加强内部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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