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3日讯(通讯员 吴泽芳 记者 吴公然) 5月31日上午,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请人鲁某在接过6万元执行款后,连声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2022年,卓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未避让行人鲁某引发碰撞,造成鲁某受伤、车辆受损,后经法院判决由卓某承担交强险外的赔偿义务。因卓某一直未予赔偿,2024年4月,鲁某向大通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卓某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其无可执行财产。4月28日,鲁某执行局提供了卓某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卓某承包的虾塘。

当执行法官赶到时,正在捕捞小龙虾的卓某得知法官来意后,情绪比较激动,表示目前小龙虾行情一般且还未出塘,要等销售后才有钱。

对此,执行法官一边耐心向卓某说明这起事故给鲁某家庭带来的伤害,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一边向鲁某解释卓某面临的实际情况,希望其考虑给予卓某适当的宽限期。

整个执行现场彰显着司法的温度。在执行法官用心用情的努力下,双方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5月31日一早,卓某带着6万元现金来到法院按期履行了和解协议,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来源:红网

作者:吴泽芳 吴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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