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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证券设立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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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据悉,花旗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花旗环球”)拟设立独资证券公司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针对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要求花旗环球就2022年净利润下滑的情况补充说明,并结合2023年度经营情况补充论证花旗环球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关于主要股东“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条件。
同时,中国证监会要求花旗环球补充更新提供近三年长期信用评级及展望,并解释说明2021年惠誉信用评级展望为负面的原因;更新近三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国际排名情况,并补充说明数据来源及权威性。
此外,中国证监会要求花旗环球补充提供美国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关于花旗集团及下属花旗环球符合《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条件的说明;并要求花旗集团、花旗环球更新提供自身及所控制机构近三年受处罚或调查的情形,结合最近三年被处罚或调查的案件性质、严重程度、整改情况及相关监管机构认可情况。
最后,中国证监会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版已全文公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请花旗环球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拟设证券公司章程、内部治理机制设计等与新《公司法》的衔接。另外,根据申请材料,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拟任合规负责人曾任职于华信证券,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其是否符合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以及要求提供更新的拟设证券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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