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王圆)4月起,山东省济宁市、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等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其中提到,对“黑义诊”“游医”等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山东省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开区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通告》提到,严厉打击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开展非法义诊等行为。根据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告》,严厉打击在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摆摊设点、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金律师对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非法行医行为包括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或个人、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黑义诊’‘游医’属于非法行医,易导致误诊、错诊,造成患者贻误最佳诊疗时机或加重病情,甚至造成医疗事故。非法行医过程中可能使用假药、劣药以及伪劣医疗器械,易给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隐患,同时扰乱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和社会治安秩序。”

近年来,我国对非法行医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今年3月,国家卫健委联合中央网信办等9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行医”。4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广告监管专项行动》,从严查处“神医”“神药”广告,严惩借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彭金表示,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非法行医的刑法规制,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其中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对非法行医者进行入罪处理,不仅能够有效打击这类非法从业者,更能切实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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