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四川雅安市教育考试院院长、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带来了一份《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建议》。

庹庆明说,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部分县(市、区)启动试点,2011年启动试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4年,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减轻家庭养老负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较迟,现行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有较大差距,亟待完善和补充。

他指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七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中规定:“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按此规定,到2024年,全国首批启动试点的县(市、区)已出现大量年满60周岁、缴费又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他们只能继续按年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

“事实上,人社部和国家医保局2018年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指导意见》提到了,‘完善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等政策,确保60岁以上超龄未参保老年居民能以补缴社保费等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但至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仍未落实。”庹庆明补充道。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面向的多数是收入水平较低、缺乏一定生活保障的群体,具有兜底和社会福利性,可适当放宽补缴条件。”庹庆明建议,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对已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又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允许他们一次性补缴保险费满15年,确保他们60周岁时能按时足额领取待遇,让每一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都有一份养老金,用以保障老年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增加居民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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