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洪超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营口大石桥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李尚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尚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向领导干部转送钱款;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拨付工程款、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尚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尚杰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尚杰,男,汉族,1970年6月出生,1992年10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入党,在职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

历任营口市财政局预算外科科员、副科长;营口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副主任;营口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处副处长;营口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鲅鱼圈区财政局书记、局长;熊岳输变电产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鲅鱼圈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人选、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营口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辽宁省大石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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