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问题是军事上难以回避的问题之一,唐代作为封建盛世,战事频繁、武功赫赫,将士伤亡问题也客观存在。将士伤亡问题包括伤亡的产生、处理、预防与影响等多个方面,在军事上有一定的影响力。 通过探讨唐代的将士伤亡问题,梳理唐代不同历史时期、不同背景下将士伤亡的产生、处理以及发展变化等,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唐代的军事状况。伤亡问题与军事外的很多方面,例如政治、经济、文化等有着紧密的联系。 将士伤亡问题是唐代军事史的一个重要问题,将士伤亡问题处理的好坏,关系到军人及军人家庭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军队战斗力的强弱,一定程度上甚至可能左右战争的成败,对国家、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 其次,从将士伤亡的背景来看,将士伤亡间题源于战争以及与战争有关的活动,一定意义上与战争的规模、强度等直接相关,这对了解唐代的军事状况是有帮助的,从对将士伤亡的处理来看,唐代的将士伤亡问题涉及到将士背后的家庭、唐代的各级政府与整个社会,需要军队内部、中央与军队、中央与地方、军队与地方等方面相互配合,这超越了单纯的军事范畴,因此有其探讨的意义和必要。
一:唐朝之前的战场尸骸处理与救度1.春秋至秦汉将士伤亡的处理 将士伤亡问题受到重视是非常自然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就已经懂得“军无百疾,是谓必胜”的道理,也认识到赏死以及恤孤等的重要性,包括《管子》《墨子》《吴子》等书中都曾主张、呼吁当时的统治者关注将士的伤亡问题。一直到秦汉时期,政府、军队等事实上也采取了诸多措施来处理这一问题,起到了主导作用。 这一时期的处理措施虽然略显朴素,但整体的处理思想,处理理念与处理方法等与后世差异并不大,无非是医治伤患、处理安葬与抚恤事宜等。至迟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为军队提供医药的记载。 越王勾践就曾表示要给予那些有疾病的士兵医药、廩粥:“士有疾病不能随军从兵者,晋予其医药,给其糜粥,与之同食。”《墨子》中《号令》一篇也有择士大夫之家安置伤患士兵,为其提供酒肉、医药等的记载。 汉代,祭赏亡故将士、给予亡故将士衣棺、赐予家属财物等也都是统治者在事实上所采取的优抚亡故将士及其家属的措施,例如霍去病在狼居胥山就举办了规模较大的祭奠活动,汉武帝也将战死者“孤不能自活”的子孙养于羽林,吸纳为羽林孤儿。 这一时期对亡故的处理也体现出了军队内的等级性,与士兵相比,亡故将领所能获得的抚恤等往往更加优厚,例如赐说号、赐予极为丰厚的财物、荫子孙为官等。 春秋战国是将士伤亡处理的初创和形成时期,《中国军事医学史》 《中国医学百科全书》等便将这一时期视为军事医学的形成期。而到了秦汉时,随着医学、经济乃至政治等的不断发展,将士伤亡的处理也日趋完善、进步。
2.从三国到隋朝的将士伤亡处置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战乱不断,将士们承受了巨大的伤亡压力,但对伤亡的处理并未因此而停止,将士伤亡问题仍在不断地被关注、强调、解决。这一时期的伤患处理比较引人注目的是军医问题。军队内有医生的配备是非常自然的,例如约出现在战国末的《六韬》中就提到军队内有“方士”的配备。 战国乃至秦汉时,借助方士来应对将士伤患的现象并不罕见,三国时的孙吴军队,也曾将方士于吉纳入军队为己服务。在这一时期,一些与处理将士伤患有关的医人被现代的学者划入了军医范围, 例如晋朝时的“太医校尉”、后赵的“金疮医”、南朝宋“殿中太医司马”“殿中太医校尉”等。《中国医学百科全书》就曾指出“太医校尉、太医司马和金疮医,前二者可能是军医官,金疮医或就是外科军医。”无论是否如此,太医校尉、金疮医等都在事实上承担了或部分或全部的军医职责,但其是否为专职军医,则很难定论。 总体而言,统治者重视将士伤亡问题是非常自然的,优抚伤亡将士及其家属不仅可以给将士及家属以一定的保障,更是政治、军事的需要。 史籍中经常出现的皇帝、将帅等亲自过问、照料伤患将士,例如吴起为士卒吮疽、东汉时皇甫规亲入“庵庐”巡视思流行病的士卒等,本身就是为了使将士们感恩效命、视死如归,这也是兵家强调爱护士卒,多加勤恤的原因之一。 统治者并不会因为潜在的严重伤亡而放弃军事行动,从现实来看,皇帝、政府虽然在事实上采取了诸多应对将士伤亡问题的措施(甚至直接为无后将士续后,招将士子孙为羽林孤儿、期门,授子父官等),但其实际处理效果如何值得怀疑。 受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对家属的抚恤没有落实到位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医药能否满足处理将士伤患的需求,尤其是大规模战争下将士的需求也值得怀疑。但无可辩驳的是,从春秋战因直到隋朝,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医药学都是在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将士伤亡的处理也日趋完曾和结密,这为唐代处理将士伤亡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二:唐朝初期对战场尸骸的处理与救度是兴盛的原因唐朝初期对将士亡故的处理与善后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亡故将士本人的处理,二是对亡故将士家属的优抚。 将士亡故发生后,首先要处理亡故将士的尸首。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下,死后落叶归根,安葬于家乡是人们共同的愿望,将士也不例外。对于唐军将士而言,将尸身运回故乡安弗得到了政府和法律层面的支持与保障,例如《唐律疏议》规定:“诸从征及从行、公使于所在身死,依令应送还本乡,违而不送者,杖一百。” 此外,唐代前期,包括唐太宗、唐玄宗等皇帝都曾下诏敕要求运送亡故将士回乡,例如唐太宗“递其尸柜还乡,棺敛而郭局””、唐玄宗“行人及防丁有身亡者,为造棺粹,递还本乡”等,这些律法、诏敕表明运送将士尸首还乡是客观存在的。 一旦选择了运送还乡,则要有负责运送之人选、机构,依《唐律疏议》规定:“征行卫士以上,身死行军,具录随身资财及尸,付本府人将还。无本府人者,付随近州县递送。"也就是说,承担运送之责的是本府人,没有本府人则交付附近的州县运送。
而在唐玄宗时期,在京士兵身亡后则由家人亲族运送:“其死者, 各委所由,随事埋葬,当日牒报本贯,令家人亲族运致还乡。”《卫公兵法》云:“诸兵士死亡祭埋之礼,既不必备以牲牢,埋不必备以棺棕,务令权宜,轻重折衷。如贼境死者,单酌祭酹,墓深四尺,主将使人临哭;内地非贼庭死者,准前祭哭,递送本贯。”这表明除运送还乡外,也有另一种尸首处理方式:祭埋。 依其所述,运送尸首还乡的处理方式并不是绝对的,并非所有的亡故将士、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享有送归的待遇,要权宜行事、分轻重缓急,根据实际状况决定祭埋还是运送。 除了处理将士尸首,唐代也会通过各种方式来肯定将士的牺牲,表达对将士的纪念,例如立寺树碑、建斋行道。以立寺树碑、建斋行道的方式纪念将士主要发生在唐太宗时期,从太原起事后便参与军事作战的唐太宗在亲身经历了残酷的杀戮后,多次通过修建寺庙的方式来纪念、哀悼亡故的将士,例如修筑昭福寺、昭觉寺、等慈寺、普济寺、慈云寺、弘济寺等。 唐朝之所以修建数量众多的佛寺,除了收到宗教的影响,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妥善安置难以处理的战场尸骸,也是宣传烈士美名的一种手段。中国在经过长期割据、战争之后,人们对于仁善君主的渴望达到了一个顶峰。隋末征战以及唐朝初年时期,唐军对战场尸骸的妥善处理,是李唐王朝获取民心的一个方面。
三:总结将士伤亡问题伴随军队的出现而产生,其一旦产生,便需要处理。唐代将士伤亡问题的处理,在整个中国古代对将士伤亡的处理中留下了浓重的一笔,其军营巡视和护理制度与宋代军中医药院的设置、五代军医的设立等,被视为中国古代较为突出的军事医学建设或改革。
这一时期与处理将士伤亡有关的令文、制度等,对后世也有着借鉴意义。后唐时和凝奏请为军民合药,于诸道设医博士便是依“本朝故事”,即借鉴唐朝之经验。与处理这一问题有关的唐代令文,也影响到了后世的宋令、日本《养老令》,这些都体现了唐代处理将士伤亡问题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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