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目中无法

公然挑衅

配合警方执法

应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

他们却这样做了.....

案例一

2024年2月4日23时许,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北派出所接居民报警称:在某小区有醉酒人员殴打小区居民,随后海北派出所民警刘某某、徐某,辅警蔺某某、张某迅速赶往现场处置警情,民辅警到达现场后,醉酒人员王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在民警刘某某、徐某,辅警蔺某某制止醉酒人员王某时,王某用右手手背扇在民警刘某某右脸一巴掌致其面部、头部软组织损伤;随即又用左拳击打辅警蔺某某左脸一拳,导致蔺某某鼻骨骨折、面部、头部损伤,经伤情鉴定确定辅警蔺某某为轻伤二级。目前,王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海勃湾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24年3月10日0时许,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新华派出所接居民报警称:在海勃湾区新华街某店铺外发现一男子醉卧路边寻求帮助,新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唐某、王某、辅警李某某、贺某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工作,到达现场后劝说醉酒人员刘某某回家时,刘某某突然情绪激动并向民辅警实施辱骂、吐口水的行为,民警唐某、王某,辅警李某某迅速处置,在控制带离过程中刘某某极度不配合,对民警唐某头部及面部实施暴力,致使民警唐某初步诊断为脑震荡、面部软组织挫伤。目前,刘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海勃湾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执法权威

关乎国家法律尊严

关乎社会安全稳定

对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行为

海勃湾公安分局将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全力维护民辅警合法权益

和公安执法的公信力

【来源:平安海勃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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