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省大部分地区持续晴热天气,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近日,昆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了18起森林草原火情典型案例,引发这18起山火的直接当事人均受到刑事处罚。

现象 18起森林草原火情案例均因野外用火引发

这18起森林草原火情典型案例是2023年1月至7月查处的,其中石林县5起、富民县4起,东川区、安宁市各3起,禄劝县、寻甸县、宜良县各1起。

这18起森林草原火情基本都是因焚烧杂草秸秆、扫墓烧纸等野外用火引发的,而引发山火的直接当事人均受到了刑事处罚,最高的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这些案例提醒大家,森林防火并非儿戏,违规用火引发火情将被判处刑罚。

前不久,记者到昆明市主城区周边探访了各地森林防火情况,在五华区三碗水森林防火检查点,现场广播里正在播放此次通报的山火案例。

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毕雄介绍,这个片区有玉案山公墓,还连着郊野公园,平时进山的人员比较多,加之持续的高温少雨天气,森林防火任务艰巨,可能一个随意丢弃的烟头就会引发山火。

为做好防火工作,从去年12月进入森林防火期后,黑林铺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的7名队员就入驻这个防火点,每天“三班倒”,对进山人员进行扫码登记和防火知识宣讲。

昆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目前昆明全市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形式的野外用火行为,对因野外用火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现违规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报警。

释法 放火罪和失火罪有何区别 如因野外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北京中闻(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放火罪和失火罪,两罪根本区别在于放火罪是故意为之,失火罪则出于过失。

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放火罪和失火罪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节中。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共财产安全,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其中“不特定”指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与可能造成的后果在行为时具有非确然性,“多数人”指实际受侵对象与潜在受侵对象在数量上具有多数性。

据此可见,放火罪和失火罪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严重,犯罪结果往往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本报记者 李艳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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