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场惨烈的车祸夺去了老李叔的哥哥、嫂子和侄儿的性命,老李叔处理完后事收拾遗物时……
       意外发现了一份侄儿生前购买,保额为200万的保险单,找到保险公司,结果保险公司说:受益人先死,不用赔了!
       对此,法院判了!


       一、案情回顾
       2017年11月15日,广西某地一条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惨烈的车祸。
       在一个拥堵路段,一辆小轿车被后方大货车追尾,撞上了前方大货车,小轿车哪里禁得住两辆大货车的挤压,车子都给挤变形了,现场情况惨不忍睹……
       而车主36岁的李志强,及其60多岁的父母,全部在这场车祸中丧生。
       接到通知的李志强叔叔老李叔,闻此噩耗悲痛万分,他一边为哥嫂、侄儿操办后事,一边追究事故原因,为他们讨说法。
       经查实,这场车祸的主要责任人是后方货车司机,最终,该司机被法院判了3年半的有期徒刑,并判赔偿金10万元。
       而处理完丧事的老李叔,怀着悲痛的心情整理哥嫂一家人的遗物时,
       意外发现了侄儿李志强生前购买的一份保险,保金高达200万元,受益人是其母亲蒋某。
       然而,当老李叔等亲属去理赔时,保险公司却直接表示:赔不了!
       保险公司称,受益人蒋某在这起车祸中先死,因此这200万保险金应该作为被保险人李志强的遗产。
       但李志强没有妻儿,父母也都死亡了,继承人都没有一个,这钱我们想赔也没法赔啊!你一个当叔的,没有继承权,就别闹啦!


       老李叔等人一脸懵,连行车记录仪和交警都无法判断谁先死亡,保险公司是开天眼啦?那侄儿之前交的保金就白交啦?
       多次协商失败后,老李叔等人只好愤而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二、案情分析
       这个案件的争论焦点在于:同一起车祸中丧生,到底算作投保人李志强先死亡,还是算作受益人蒋某先死亡。这也是保险法和继承法的碰撞。


       保险公司一方认为,
       根据《保险法》
       :受益人蒋某和投保人李志强死于同一事件,且没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情况下,
       应该算作受益人蒋某先死,投保人李志强后死。
       这样一来,200万保金应该算作李志强的遗产,但李志强未婚未育,无妻无儿,且父母也都死亡,连个法定继承人都没有,这钱自然不用赔。
       原告老李叔一方的律师却认为,
       根据《民法典》对于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相互之间存在继承关系的人同时死亡,那么
       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即李志强)先死亡。
       那么,这200万的保险金就应由李志强的父母继承,父母死亡后,则由父母双方的继承人来继承。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一方的辩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判决这200万分为2份,支付给投保人李志强的父母各100万。
       再将这两个100万作为遗产,李志强父亲这100万,由他唯一的弟弟也就是老李叔继承,李志强母亲那100万,则由他母亲的4个兄弟姐妹平分。
       三、案件评语
       此案发出后,网友纷纷表示:判得漂亮!
       还有网友提出:
       “保险是商业行为,只要赔付条件触发就应该赔付,不管受益人是谁先赔付,实在界定不了可以走司法程序,或者退一万步捐给社会,而不是拒绝赔付,能省则省。”
       对于此案,你有什么感想和看法呢?欢迎分享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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