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据元新闻,雷军模仿者“雷民”的短视频账号已更名为“民子”,并删除了账号内所有模仿雷军的视频,疑似被“小米”多次警告。

据了解,从5月2日起,“雷民”开始发布模仿雷军的视频,以模仿雷军的衣着穿搭为主。网友指出,视频中“雷民”所穿的深蓝色西服、t恤、牛仔裤等与雷军此前穿着基本一致,发型也理得一样,视频中整个人看上去与雷军有一定的相似度。

据鲸视频,“雷民”在被平台“点名”后,5月7日仍到小米汽车店内拍摄短视频,并于当日晚开直播37分钟,观看人数达到4万人。对此,小米汽车门店回应称,店内不允许直播和拍视频。

记者在网络平台搜索后发现,像“雷民”这类模仿者并非个例,模仿的对象来自各个领域且都是大多数人熟知的名人明星。有模仿周鸿祎的“周鸿二”,模仿王宝强的“王宝弱”,模仿黄渤的“黄萎”,模仿科比的“曼波”等,他们通过短视频及直播打赏,粉丝数高涨,也被部分网友质疑:这种“山寨”行为是否侵权了?

就该问题,记者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

付建认为,模仿名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看其模仿行为的主观目的及客观造成的影响来确定:

如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货卖货,穿着名人同款衣服,起相似名字,讲类似台词,如雷民、周鸿二等,则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乃至一些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如果是以自身娱乐为目的进行模仿,如发视频对口型、模仿经典动作等,并无营利目的,则不构成侵权,但若有对公众人物丑化、贬低,则可能侵犯名誉权。

如果只是本身长的相像,但在直播或其他商业活动中,并未借助明星效应来大力宣传引流,而是正常经营,例如“粥饼伦”坚持摆摊卖饼,未大肆利用其长相与明星相似来敛财,则不属于侵权。

付建表示,由于现在短视频迅速发展,在短视频平台模仿名人的不在少数,除了一些正能量的模仿者,网络上也不乏一些为吸引眼球的违法模仿者,和消费逝者以及带有贬义侮辱性质的模仿者。

付建呼吁,模仿者应当注意尺度,坚守公序良俗,如利用知名人士形象及其影响,在网络上大肆敛财,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对网络秩序造成了扰乱,更伤害了公众的感情。无论是平台方还是相关部门,都应该切实履行责任,杜绝不良风气。

潇湘晨报记者段颖琪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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