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王义正 报道
前不久,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出炉,“刑法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迅速登上热搜。
两份报告同时提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其中,最高检已是第五次将这句话写进工作报告。
很多人则是通过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感受到了这句台词背后的曲折和力量。
最高法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
最高检报告披露,2023年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捕不诉261人,同比上升25.5%。
关于正当防卫的数据虽然是“小体量”,但体现了法治的“大正义”。
“第二十条”已被唤醒。“唤醒”二字,足以证明司法机关进行了复杂的探索。这需要很多推手,其中,也有湖南的“一份子”。
被唤醒的“第二十条”
2月28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被改写的人生”,讲述了湖南西部地区的一起真实案件。
2019年5月,初二少年小蒋在学校厕所遭到同年级多名学生殴打。
混乱中,小蒋用一把提前准备好的小刀,刺伤了三人,导致二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看过《第二十条》的人,会觉得故事元素有些熟悉。记者从湖南省高院了解到,电影中,高中生韩雨辰面对校园霸凌的见义勇为,正是以湖南此案为背景原型。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
可在小蒋的故事里,没有出手相助的“韩雨辰”,只有法理与情理的交锋。
据央视《今日说法》报道,警检两方认为小蒋涉嫌故意伤害罪;法院审理时,却认为此事是典型的校园欺凌,被打者反击属于刑法第二十条中规定的“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一审做出无罪判决后,检方提起抗诉,但结果迟迟未落。
一审法院判决小蒋无罪的理由。(央视截屏)
检方的抗诉理由。(央视截屏)
案件在当时受到了舆论广泛关注。不同观点的论战,使得案件的复杂性持续升级。
直到2022年11月,小蒋一家收到二审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检方撤回了抗诉,小蒋最终被裁定无罪。
虽然历时三年多,但法律终于为小蒋正名。
小蒋曾经在校获得的荣誉证书(图源:南风窗)
那么,为什么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会如此困难?
影片《第二十条》中,男人被债主长期霸凌,甚至妻子遭受性侵,最终他忍无可忍捅伤债主,致其不治而亡。
检察官吕玲玲坚持认为这属于正当防卫,而韩明拿着一份份判决为“故意伤害”的类案,给她浇了冷水:“以前都是这样判的!”
诚如电影里所说,刑法第二十条又被称作“沉睡条款”。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
记者查阅以往的新闻资料,整理出几点原因:
一是刑法条文较为原则、抽象,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正当防卫情形的判定界限存在许多争论,尤其是“正在进行”和“必要限度”。
二是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尤其是发生死伤的情况下,往往事实复杂、取证困难,难以精准把握尺度。比如电影中,警方最终找到债主车上的刀,才成为认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关键因素。
三是“人死为大”的传统观念和社会环境,常常会对办案人员产生影响和压力,客观上为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造成了难度。
最后,为了防止条款被恶意利用与滥用,司法机关对适用正当防卫慎之又慎。像电影中,检察官韩明前期“随大流”的办案理念,正是追求“不出错”导致的怠惰僵化。
正义不会缺席
谈论唤醒刑法第二十条,就不能不提2018年的江苏“昆山反杀案”。
此案中,轿车车主“龙哥”与自行车车主于海明因交通事故发生争执,龙哥从车中拿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之后长刀甩脱,于海明拾起大刀,反过来把龙哥砍伤致死。
“昆山反杀案”案发现场监控截图。
现场监控视频的流出,在全网引发争论。
事发5天后,昆山公安侦查完毕,并在最高检的指导下作出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成为了一堂让公平正义被民众看见的“法治公开课”。
同年12月,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于海明案位列其中,为“激活”刑法第二十条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参考。
拿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后,于海明激动落泪。(央视截屏)
昆山案的认定,兼顾法理与人情,对我国的正当防卫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据报道,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正当防卫不起诉案件同比增长110%。然而,关于适用情形的界定,依旧存在争议,比如前文说到的校园欺凌案。
2020年9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作出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同年,最高检又发布了6件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
“两高一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系列举措,唤醒的不止是刑法第二十条这一“沉睡条款”,更是司法机关人员“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精神。
2023年,最高检工作报告称,全国检察机关近五年认定属正当防卫不捕不诉1370人,是前五年的5.8倍。
记者了解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湖南省高院立即组织学习,召开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举办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对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重点部署。
湖南检察系统也积极学习《指导意见》。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省检察院还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对可能存在正当防卫情形的在办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审查,确保法律适用正确。
去年3月,最高检院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再次对涉正当防卫案件办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
湖南省检察院迅速响应并组织学习,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可能存在正当防卫情形的案件提前介入,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
“正当防卫”的湖南案例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截至目前,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达到3806件。
人民法院案例库。
记者查询获悉,涉正当防卫的入库案例共35件,其中湖南共3件,数量仅次于山东的5件。前文说到的校园欺凌案就在其列。
除此之外,湖南还有不少登上最高法公众号的涉正当防卫精品案例,比如“小偷反告失主”案。
2017年4月,岳阳男子徐某发现自家摩托车被盗,迅速驱车追赶小偷付某。过程中,他逼停摩托车,造成两车受损、付某受伤。不久,付某因盗窃罪被判刑。
而在刑满出狱后,付某反告徐某,要求徐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
一审法院按一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意了部分诉讼请求。然而,付某并不满意,再次提起上诉。
付某万万没想到,二审法院判决认为,徐某追车并逼停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应对付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如判决徐某对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异于鼓励犯罪,并使公民在需要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顾虑重重、畏葸不前,不敢于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审判长邵莉茜在宣判词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判决的意义。
付某诉徐某及车辆保险公司一案的二审现场。
在最高检发布的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中,也有湖南元素出现。
2019年3月,宁乡男子刘某、欧某共同殴打文某,在欧某持匕首捅刺文某后,文某夺过匕首并向两人挥刺,造成刘某死亡。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文某行为符合正当防卫,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欧某则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注解称,“正当防卫的认定,有利于鼓励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在遭受不法侵害,特别是严重暴力侵害时,要敢于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同时,记者注意到案例中补充的后续:刘某死亡后,其父母、两个女儿生活陷入困境,检察院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的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帮其一家申请了社会救济。
《第二十条》剧照。
法理与情理从来都不是反义词。“民之所欲,法之所从。”融合情、理、法,方能作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好判决。
就像电影中所说,为什么办案?就是为了回应群众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大家期待的是什么?
公平正义。
四个字,重千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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