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观点认为,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中的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日前被核准追诉,正如当年大连13岁未成年人凶杀案推动了法治进程,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12岁,希望这个案子也能和它一样,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追责年龄下调到11岁。


       未成年人犯罪
       希望借此能够推动法治进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如果这三个兔崽子由此推动了中国刑法的改进,也不枉他们此生了。假如这起案件不重判的话,以后小学初中就是黑暗森林法则,家长会让小孩携带刀剑锤子上学,谁敢欺负你掏出家伙就干,反正没刑责……
       对此观点不敢苟同,因人立法不可取,那下次11岁的杀了人怎么办?毕竟十一岁以下就杀人的事情太少了,要一年五六件才可能推动,毕竟每年因意外死亡的事件都几千上万件,不可能因为一两件就去改。
       而且你很难说十一岁以下的真的懂什么是死刑和犯罪,事实上,小孩子对死刑的理解和成年人完全无法比,年龄越小对刑法犯罪的理解越浅薄。我小时候知道偷东西是不对的,但我小学还是偷拿外婆的几块钱。
       我小时候是外婆带,外婆把钱一直放在橱子里面的大衣服口袋,五六年一直都放在那,我三四年级的时候偷拿过几次,我知道那是错的,翻了之后还会把橱柜门关好,但抵不过零食的诱惑,还是会去拿。
       后来被发现了,外婆就教育我,后面周六日帮外婆摘棉花或者扯花生和干农活,外婆就给钱,凌晨五点多帮舅舅抱谷苗,给他用那种脚踩的机器打下来,帮到七点半,舅舅给我三块钱。外婆就送粥和鸡蛋来,吃完去上学。
       我舅舅的孩子读初中,比我大五岁,农村寄宿的,不在家,平时就我帮忙,那是最开心的事情,初中开始农村寄宿学校一个礼拜三十来块钱。但说实话,我初中看见别人用钢管砖头打架,从来就没想过这是违法犯罪,对警察的印象也是抓了就放出来,或者抓了就教育。
       其实就算是死刑,那时候对死的概念还停留在杀一是为罪,屠万是为雄的可笑阶段,觉得死又何妨。初中和高中我从没参与过打架,也不跟那些打架的人混,我只看玄幻小说和玩游戏,但我了解学校的打架和各种事件,法制观念好像太淡薄了。


       未成年人犯罪
       我不知道城市的孩子如何,但我那时候真是如此。了解和认知之间还有很大的鸿沟,和六七岁的孩子说杀人会被判死刑,父母外出打工很辛苦,她们听到后重复了几句,你不能就说她们懂了。他们不懂,只是有概念在那。
       要等他们自己去了解生命的珍贵,生活的不容易和工作的辛苦,才叫真正懂了。就和父母叫你们认真读书,不认真读书去工厂打工或者学手艺很辛苦一样,但你觉无所谓,觉得自己是天选之子,这在现在看来不幼稚吗?可那时很多少年人就是当真的。
       一些留守儿童的认知不高,判死刑真没必要,而且年龄再下调,受害的还是留守儿童居多。生而不养,然后一代混一代,运气好的觉醒得早,或者说中途有人指点,早早就开始知道认识社会,知道自强不息和人生而独立,努力学习,然后到大公司混上管理层。
       或者出去做生意,靠毅力成功的。差一点的就幻想自己快意恩仇和天选之子,再到接受现实,然后归于普通。再差一点的就打架,做小混混,然后辍学,再之后走上犯罪道路,糊里糊涂地过完前三十年。最可怜的是那些对情感敏感,渴望被爱的人,一直迷茫在自己父母到底爱不爱自己,从而抑郁还被人说矫情。
       回到这个案件,我们现在只能就事论事,该严重处罚就严重处罚,比如判无期徒刑,没有任何减刑的可能性,就让他们一辈子在监狱里,像这种蓄谋的杀人犯,一旦放出来,谁知道会不会再有下一个受害者,法律不能把一个定时炸弹丢到社会上就不管了。
       该立法立法,该普法普法。要让后面的未成年人看到,年龄不是他们犯罪后不予处罚的底气。但死刑不该是解决问题的核心,死刑就能保证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吗?显然不能!
       河北邯郸未成年人被害案再引争议:下调刑责年龄至11岁是否可行?没有规则的从重量刑,只会让犯罪事件更加恶劣,让犯罪者带着必死的心去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这与刑法的目的之一保护人民背道而驰,反而会破坏社会安稳,破坏治安环境。


       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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