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3月19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舟金罚决字〔2024〕4号)显示,因对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业务管理不审慎;个贷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罚款100万元,对徐丰(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城关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客户经理)警告。

(编辑:王成亮 实习编辑:彭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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