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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波被公诉,曾任辽阳市委书记,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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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范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4月7日消息,近日,辽宁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凤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凤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凤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王凤波出生于1963年12月,曾任沈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2015年10月任辽阳市委书记,2021年卸任,后任辽宁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辽阳市有多名干部落马,如辽阳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曹颖,辽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邱金,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占利等。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2月消息,王凤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双开通报称,经查,王凤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认为,王凤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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