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某村庄一位大爷手持检讨书的照片引发关注。

检讨书写道:我是XX村二组村民刘某某,现年92岁,没按上级严禁秸杆焚烧的要求,在地里焚烧秸杆,被区领导发现,经村干部批评教育,我知道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永不再烧秸杆。

大爷如此的遭遇,让人看了难免有些心疼。

毕竟,在农村烧秸秆曾经是大家司空见惯的事情,收获后秸秆没有用处,就地焚烧无成本且方便。除此之外,用秸秆烧火做饭对于老一辈人而言,也是再平常不过。

无独有偶,几个月前陕西同样有位农民因焚烧秸秆被村委会要求写检讨,并被罚款2000元。当时就有网友质疑:罚款是否过重,村委是否有执法权,有无书面检讨的必要。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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