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信息科技部原高级专家滕光进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滕光进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对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枣庄中院审理查明:2008年底至2023年2月,被告人滕光进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营运中心数据标准管理处处长、信息科技局数据管理处处长、信息科技局数据管理中心副主任、信息科技局副局长兼数据管理中心主任、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兼数据管理中心主任、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兼开发测试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公司在数据类信息科技项目立项、验收、付款,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3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滕光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滕光进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积极退缴部分赃款及其孳息;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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