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船应急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从公司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来看,在此次业绩说明会上,公司遭受了股东批评。有股东表示,业绩说明会不应该变成敷衍了事的“敷衍大会”。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有投资者向公司提问:“(对于公司亏损)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是指什么?具体又做了什么?”

面对这一提问,公司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敬请查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三) 2024年度经营计划’具体内容”作为回答。

上述举动引起了投资者的不满,质问中船应急:“请问董事长你能从公司发布的年报第三节看出什么?请注意我提的问题是:具体做了什么?不是畅想展望。”

同时,该投资者表示,业绩说明会不应该变成敷衍了事的敷衍大会。

面对投资者的追问,中船应急仍然维持了此前的“机械式”回复,并未直面投资者提问。

目前,中船应急正陷入业绩亏损以及被交易所下发监管函的窘境。

年报显示,2023年中船应急亏损2.17亿元,这是继2022年亏损530.86万元之后,连续第二年亏损。与此同时,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仍未摆脱亏损境地,公司一季度亏损1157.88万元。

此外,因公司发行的“应急转债”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情形时,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交易所对公司下发了监管函。

交易所要求中船应急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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