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璐

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6月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付忠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付忠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59岁任上落马

公开信息显示,付忠伟,1963年10月生,辽宁海城人,1986年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毕业后,到华北航天工业学院管理系任教。1988年进入辽宁省大连市审计局工作,仕途由此起步。

付忠伟曾长期任职于辽宁审计、财政系统,曾任辽宁省大连市审计局工业交通审计处处长,辽宁省审计厅厅长、党组书记,辽宁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等职。2018年至2020年,付忠伟任辽宁省盘锦市委书记,2021年任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22年11月,付忠伟任上落马,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6月,付忠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纵容亲属利用其本人职权谋取私利”“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等。

巨额受贿,涉多个岗位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付忠伟先后利用担任辽宁省审计厅副厅长、厅长,辽宁省财政厅厅长,盘锦市委书记,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70万余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付忠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付忠伟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